企业收到税局稽查处理通知书后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后有办法恢复吗?
答:符合一定条件的是可以的,如果企业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是可以申请恢复纳税信用等级的。就是说延迟缴纳税金、滞纳金等的情况已经被税务机关下发了通知书整改的,在60天内缴清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信用评定,税务机关会在企业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税总公告2014年40号_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税总公告2018年8号_纳税信用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_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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