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为了促销,老带新活动中,赠送物业费给老客户作为奖励,老客户要交税吗?
答:是的,老客户取得赠送的物业费是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老客户介绍新客户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而取得的物业费奖励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支付方即赠送物业费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履行扣缴义务,一旦税机关检查发现,将会有处罚风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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