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承接政府工程,已按合同全额开具发票,现项目决算审减造价,多开的发票政府不予退票红冲;如我方发票不作处理,只在帐务上冲减本期收入,可否?是否可作为坏帐损失处理?
答:增值税,如果不开具红字发票,则无法冲减销售额,因此,会造成多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按决算、核减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因多开票、多确认并且已经申报部分,可申报调减、退税。此时会出现增值税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情形,税务机关如果发出预警,可解释。
依据: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还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