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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们继续瑟瑟发抖!—自然人成立个体工商户自雇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什么所得?

网红们继续瑟瑟发抖!—自然人成立个体工商户自雇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什么所得? 新说税事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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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黄薇被查,最重要的一个、也是特别让网红们瑟瑟发抖的问题,就是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的1.16亿元。即:

黄薇被查,最重要的一个、也是特别让网红们瑟瑟发抖的问题,就是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的1.16亿元。即:网红成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以自雇的方式向其他单位提供服务,网红们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在税收洼地,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政策以及当地的税收返还,可以以低到综合所得十分之一不到的税收负担取得所得。此种情形,黄薇一案中,税务机关将其界定为“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

问题来了,类似情形,其实,实务中非常常见。比如:

自然人李娅成立个体工商户,自雇,并且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承接各种演艺服务;

个人成立个体工商户,自雇,并且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为其他人提供推拿按摩服务;

个人成立个体工商户,自雇,并且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为其他人提供牙科诊疗服务;

个人成立个体工商户,自雇,并且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为其他单位提供艺术设计服务;

个人成立个体工商户,自雇,并且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为其他单位提供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等等服务……

此种情况下,李娅们取得的所得,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还是按经营所得计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正确区分,是不是很有可能掉进“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的坑位?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看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看完上面的规定,各位的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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