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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在企业注销时如何处理?

无法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在企业注销时如何处理? 新说税事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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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虽然有留抵退税政策,但并非所有的留抵均可以退税,如果退不了,只能一直挂账,直到注销的那一天。注销的时候,这些
虽然有留抵退税政策,但并非所有的留抵均可以退税,如果退不了,只能一直挂账,直到注销的那一天。注销的时候,这些无法退税的留抵,又如何处理?
增值税留抵在报表的应交税费项目中体现为负数,在重分类时,可以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中,超过一年的留抵,可以分类到其他非流动资产。所以,注销时,留抵退税的处置问题,本质上就是其他非流动资产或流动资产处置的扣除问题。
与其他资产不同,留抵税额这种资产,要么用于抵扣,要么退税,除此之外,是没有办法变现的(除非处置时,对外虚开),企业注销时,该资产无法变现,处置收入只能为0,从而产生绝对的损失。那么,这个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显然,如果该留抵税额是真实的、合法的(不是接受虚开取得、不是因为少计收入形成、也不是不能抵扣未转出而形成等),完全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注销时,应当在资产处置损益表中“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中填列,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据实填列,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0”。
扣除资料呢?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并没有针对此业务的特殊规定,个人认为,这种损失的真实性无庸置疑,如果要质疑,也是质疑留抵税额的真实性,所以,企业应当留存相应的证据资料证明留抵税额的真实性。
不客气的说,长期持续经营的企业,近年来没有大额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进,如果形成留抵,基本上都是有问题的。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十八条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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