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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也不用跑的“互联网+便捷退税”系统热点问题解答

一次也不用跑的“互联网+便捷退税”系统热点问题解答 明哥说税
201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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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与互联网+便捷退税系统升级后,有关退税申报的疑点问题解答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便捷退税”系统,是以“互联网 + 政务”的理念开发完成的立体化系统,纳税人只需登录网页便可完成出口退税申报的全流程工作,轻松实现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办理、审核审批、退库调库等业务的全程无纸化和网络化。


 近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与互联网+便捷退税系统升级后,有关退税申报的操作有了一些变化,也相应的出现了新的疑点。今天小编就将出现频率较高的疑点问题来一个梳理,以便企业在下次操作时有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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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类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2018年第16号):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鉴于免抵退汇总表与增值税申报表的表间勾稽关系,汇总前还需出口企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三项内容。

       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图1所示:

图1

注:

        【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累计】按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本年累计数填报;

        【免抵退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累计】按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数填报;附表二第18栏为当期数,但在便捷退税系统上的【免抵退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累计】栏需按本年累计数填报。

        【期末留抵税额】按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填报。



2、核销产生的调整额使用设置

        企业在进入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时,会出现如图2的提示:

图2

        国家税务总局公2018年第16号指出:应在核销确认的次月,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应在确认核销后的首次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调整免抵退税额申报调整当期免抵退税额。

        出现图2提示时,企业应到菜单栏:基础数据→国税数据→计划分配率查询界面,设置调整额使用年月。如图3所示:

图3

        企业输入核销调整数使用年月,点击确定按钮,再到汇总表重新点击汇总数据按钮即可。



3、生产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零申报

        不再校验生产企业申报数据的连续性,当生产企业当期无出口退税申报业务时,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在便捷退税系统操作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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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类

1、出现发票已申请抵扣的疑点

        外贸企业在申报免退税时出现如图4所示疑点:

图4

        审核系统升级之后,   5月初外贸免退税申报审核短期内曾经出现以下疑点: 该发票已申请抵扣,请核实!其实该疑点为可忽略疑点。出现该疑点后,系统开发商紧急加发补丁,再次升级系统后,该疑点已经不再出现。

        原因:采用扫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初系统默认为申请抵扣。该疑点不影响退税,若需要,可提供退税的抵扣联、纳税申报表给税局。



链接:“互联网+便捷退税”系统升级后,新版操作您都掌握了吗?

(来源:便捷退税,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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