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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应当更名为《涉嫌虚开发票线索移交通知单》!

《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应当更名为《涉嫌虚开发票线索移交通知单》! 新说税事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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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是一个尴尬的存在,看名称,言之凿凿已经证实虚开了,但下游税务机关没有当回事,仍旧要认认真
《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是一个尴尬的存在,看名称,言之凿凿已经证实虚开了,但下游税务机关没有当回事,仍旧要认认真真立案并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会有三种可能,一种是下游企业接受虚开;第二种是善意取得;第三种是没有问题。很明显,《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整个流程很拧巴——虚开发票是双方的事,就同一个业务,一个是对外虚开,另一个肯定是接受虚开,但是,实际结果,开出方已经证实虚开了,但接受方不一定是虚开,这是什么逻辑?
对于《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既然言之凿凿已经证实虚开了,下游税务机关直接根据上游税务机关证据定性下游企业接受虚开并处理处罚就行了吧?现在看来是不行,包括证据的原因,包括法律依据的原因,下游税务机关没有办法直接根据《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定性虚开并处理处罚,既然如此,《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对下游税务机关基本没有什么约束力,不如还原《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本来面目:该通知单对下游税务机关来说,只起到一个线索作用,部分情况下起到一定的证据作用,仅此而已,既然这样,不如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更名为《涉嫌虚开发票线索移交通知单》,更能体现该通知单的作用和地位,以免名不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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