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开税雾》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8月6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调整为20%。而在11个月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7年9月11日起,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20%调整为0。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调整为20%
今年以来,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人民币汇率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贬有升,弹性明显增强,市场预期基本稳定,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供求也大体平衡。近期受贸易摩擦和国际汇市变化等因素影响,外汇市场出现了一些顺周期波动的迹象。为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8月6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调整为20%。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强外汇市场监测,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逆周期调节,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完)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央行下发通知 外汇风险准备金率由20%调整为0
金融时报 记者 李国辉
本报讯 记者李国辉报道 央行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存放存款准备金政策的通知》,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存放存款准备金从即日起取消。另外,央行还下发了《关于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的通知》,从(2017年)9月11日起,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也将从20%调整为0。
2015年8月,央行下发《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含财务公司)向央行缴纳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2016年,为抑制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顺周期行为,央行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政策。
据了解,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业务范围界定为: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客户远期售汇业务,客户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以及包含多个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客户在近端不交换本金、远端换入外汇的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客户远期购入外汇的其他业务);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他客户开展的前述同类业务产生的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的头寸;人民币购售中所涉及的前述同类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