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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年度分别取得劳务收入未申报,一个认定是偷税,一个不认定是偷税!

两个年度分别取得劳务收入未申报,一个认定是偷税,一个不认定是偷税! 新说税事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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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取得所得未申报纳税,此行为是否定性偷税,各地税务机关认知理解不同,处理也不相同。目前大部分都未定性为偷税。
个人取得所得未申报纳税,此行为是否定性偷税,各地税务机关认知理解不同,处理也不相同。目前大部分都未定性为偷税。
*稽罚告〔2022〕*号《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披露这样一起案例:某地税务机关在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综合治理中,发现苏某2018年度取得直播劳务报酬收入204,781.26元,未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 35,409.42元;2020 年度取得直播劳务报酬收入未如实、足额进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且苏某存在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在收到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当事人也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或更正申报。
最后的定性,税务机关采取了区别的做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苏某2018年度不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 35,409.42元,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拟处以少缴税款 2倍的罚款,即罚款70,818.84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苏某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2,333.26元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结合苏某的违法情节,拟对处以少缴税款2.5倍的罚款,即罚款 5,833.15元。
行为一样,处罚的依据却不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税务机关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个人所得税2019年进行了重大调整,旧的个人所得税法不太强调个人的申报义务,而更多强调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这导致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等所得不申报,无法定性其为“虚假的纳税申报”。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情况发生变化,综合所得实行预扣预缴加符合条件的需要汇缴申报的办法,这种情况下,收入高的纳税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汇缴申报,如果汇缴申报时,少申报了综合所得,则构成虚假的纳税申报,此时税务机关定性偷税,便没有任何法律障碍了。本案当事人,2020年度取得直播收入未申报即属于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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