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概况:央视《天网》 《20180814 税案迷踪》揭开利用虚假《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和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漏洞,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波及29省,涉案金额36亿,税额5.3亿。(欲知详情,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图片来源:央视《20180814税案迷踪》视频截图)
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1栏填列相关数据,作为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组成部分。

漏洞:原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没有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情况下,可以随意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1栏的相关数据,以此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源源不断的进项税额资源。这样做,在漏洞被堵塞前可以通行无阻。
堵漏:亡羊补牢,尤未太晚。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对上述栏目的进项税额与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数据进行比对,防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根无据,随意填写上表第11栏税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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