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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加油站的偷税手法比较简单粗暴!

这个加油站的偷税手法比较简单粗暴! 新说税事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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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加油站存在涉税违法问题较多,2018年,开始推广税控加油机。税控加油机集成了发票管理、卡务管理、计量管理、数据处理等多项功能的综合性设备。
由于加油站存在涉税违法问题较多,2018年,开始推广税控加油机。税控加油机集成了发票管理、卡务管理、计量管理、数据处理等多项功能的综合性设备。其最大的作用在于加强税务监管,提高行业的诚信度和规范化程度。在税控加油机的管理下,经营者的销售数据可以实现实时监控和管理,进而减少了某些违法违规的行为。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对某些加油站来说,这些都不是事,他们有的是技术方法来破解。现在,某些加油站税控加油机已经形同虚设。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税稽 罚 〔2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加油站在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经营期间,通过使用擅自改动、拆装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税控燃油加油机)来控制销售成品油的金额,在账薄上少列收入,少申报销售收入(不含税)11,371,804.47元,其中2022年4月至12月少申报销售收入(不含税) 8,492,873.23元,2023年1至3月少申报销售收入(不含税)2,878,931.24元,造成少缴税款1,819,743.6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加油站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1,819,743.68元(其中,增值税1,478,334.5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3,916.73元、投资者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67,492.36元)的行为是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1年第2号公告发布)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你加油站上述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1,819,743.68元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819,74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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