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虚开发票为何判了逃税罪》——逃税不逃税,谁说了算?

《虚开发票为何判了逃税罪》——逃税不逃税,谁说了算? 新说税事
2024-08-25
2
导读:《虚开发票为何判了逃税罪》,案件大体经过是:2022年11月,税务部门对A商贸公司调查时发现其涉嫌接受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为何判了逃税罪》,案件大体经过是:
2022年11月,税务部门对A商贸公司调查时发现其涉嫌接受虚开发票,在未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6月,公安机关以A公司和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查官发现,定性虚开证据不够充分,涉案发票于2016年8月被认证抵扣,并于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但公安机关在6年后才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已超过五年最长追诉时效。
为补强证据链条,承办检察官制作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建议侦查人员进一步核查B公司涉案情况
2023年11月,检察院以案件已过追诉时效为由,对A公司和**个人分别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但有着司法会计资质的承办检察官凭借职业敏感性隐隐觉察到A公司该起业务可能有“猫腻”。
案件改变定性之初,税、检、警三方曾出现分歧意见,但随着案件调查的不断深入和办案人之间的交流沟通,三方最终形成一致意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竞合之处,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终目的就是用来骗取(抵扣)国家税款,在造成增值税款损失的同时,也造成企业所得税与其他税种的税收损失。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二罪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虚开”只不过是逃税的手段之一,它们之间呈牵连犯关系,应按照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定罪。
2024年4月当事人向检查院退缴了涉案税款,最终按逃税罪判处被告单位A公司罚金15万元,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释〔2024〕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根据行政与刑衔接的相关规定,本案中,检查院针对虚开行为,应当以超过追诉时效为由,对A公司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但考虑到涉及税款,应当将此案相关证据及线索移交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处理。鉴于A公司已经构成偷税,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少缴税款予以追缴,由于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五年,税务机关不再对其进行处罚。
在税务机关对A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后,如果A公司按规定要求缴纳了税款,则此案到此结束。
如果A公司拒不履行税务处理决定,满足偷税移送的条件,则税务机关将此案以构成逃税罪移送,司法机关结合逃税(注意:不是虚开)的调查及取证情况,后续对A公司构成逃税罪,追缴刑事责任。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新说税事
1234
内容 436
粉丝 0
新说税事 1234
总阅读3
粉丝0
内容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