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称其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内容显示,该公司研发费用存在四个问题,而这四个问题是最常见的研发费用问题。
1、内容兼职研发员工的人工费用全部归集到研发费用,未作分摊;
2、生产用材料归集到研发费用中,虚列研发费用;
3、混用设备的折旧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多加计扣除;
4、研发产生特殊收入未冲减研发费用,多加计扣除。
以上行为被定性为偷税,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处罚。
关于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8年至2023 年期间,公司将兼职研发员工的工资及社保公积金金额合计21659052.91元全额纳入研发费用人工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公司将部分生产部门领用的经编网布和PVC膜金额合计7208659.66元计入研发部门消耗材料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公司存在研发部门与生产部门混用设备的情况,将混用设备折旧金额合计349174.08元全额列入研发费用折旧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公司存在销售研发过程中形成的试制品、废料取得的收入合计12031730.68 元,未扣减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缴2018 年至2023 年企业所得税合计5557186.97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滞纳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我公司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处罚计2778593.5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