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以下案例,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只处理企业所得税,但这个案例中,税务机关同时处理了个人所得税。
文书来源: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文号***税稽二 罚 〔2023〕*** 号
案件名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一)违法事实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营期间,陈某向你单位提供市场推广业务,取得陈某提供的由***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6份,发票代码为0310***0204,发票号码为40951760-40951765,价税合计600000.00元(证据一、二、三)。
上述发票已被对方税务机关证实为虚开(证据四)。
上述收用的不合规发票金额600000.00元,你单位已入账计入2019年度'管理费用'科目并在税前扣除,且无法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zongju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提供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导致少计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0000.00元,应调增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0000.00元,你单位当年度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646519.98元,检查调整后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246519.98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74652.00元,已纳企业所得税额32326.00元,少缴企业所得税42326.00元(证据一、三、五)。
上述你单位支付给陈某个人推广费600000.00元时,也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96000.00元(证据六)。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你单位在检查实施期间已预缴税款,有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42326.00元的50%的罚款,计21163.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鉴于你单位在检查期间未补扣缴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决定对你单位未履行扣缴义务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96000.00元的1倍的罚款,计9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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