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单位是一个企业或单位时,逃避、拒绝税务检查,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处罚,类似案例时有发生。但个人逃避、拒绝税务检查被处罚,比较少见。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一稽罚告〔2025〕**号
郭**(纳税人识别号:……):
对你个人(地址:……)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5年6月6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对你个人逃避、拒绝税务检查的行为,且在责令期限内未改正,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六条及《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类第28号,拟处2000元罚款。
二、你个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个人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个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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