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期大量的稽查案件来看,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因为不懂政策或心存侥幸,最容易在以下三个地方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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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研发”混进“真研发”:产品其实早就上市销售、研发已经完成了,却把后续的常规升级改造费用,甚至把生产设备的折旧、一线生产工人的工资,统统塞进“研发费用”里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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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买技术”包装成“委托研发”:比如花了100万外购现成的技术,却跟税务局报成“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试图多享受加计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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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料处置收入不冲减:研发试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卖钱了(产生了其他收入),但这笔钱没有按规定从研发费用里扣掉,导致费用虚高。
- 以下为两个案例:
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虚构委托外包研发项目等手段,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206万元。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7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10月份企业可以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醒广大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虚报研发费用骗取税收优惠的工作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对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等涉税违法行为开展检查。同时,加强对各类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护航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安徽省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安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经查,该企业通过虚构研发项目、虚报研发费用等手段,偷税104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依法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打击虚报研发费用骗取税收优惠的工作力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同时,加强对各类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护航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