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总、分公司设立注销流程及税务风险,很多小伙伴不太熟悉,下面就总、分公司从无到有、从有到无的过程简略给大家做一下介绍:
1、各家公司可以独立核算,亦可以在外设立只是经营部门,由总公司统一核算;
2、分公司的报表单独反映各自经营情况,合并到总公司体现整个公司的经营情况;
3、总、分公司核算原则要保持一致,因为最终是作为一家法人主体体现;
4、分公司因为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地方统计及重点检查都不涉及,总公司相关重点税源及统计都以合并口径数据上报;
1、相关的个税、印花税、增值税及附税等税金由各分公司独立缴纳;
2、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确定独立缴纳,还是合并缴纳;
3、 分公司增值税及附税按要求正常预缴,所得税由总公司协调配合不预交;
4、总分公司的所得税由上一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因素所占比例进行分摊,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35%、35%、30%;
5、没有独立经营业务的分公司,当年新成立分公司当年不分摊企业所得税;
6、当年撤销的分公司,撤销之日起不分摊企业所得税;
7、总公司上年被认定为小微企业的,其分公司当年不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8、报税一般需要总公司先申报,分公司才能取到数据进行申报;
1、 总公司的分配表要和税务局进行核定,一般一季度要拿到税务盖章的分配表;
2、 分公司的成立及注销要及时沟通总公司进行备案变更,避免已注销公司分配税金的问题;
3、 分公司的税务检查及滞纳等问题及时和总公司进行沟通,因为总分公司是一个法人主体,分公司有任何的税务处罚、稽查、滞纳都会对总公司当年的纳税评级产生影响,并且未及时处理的还会反馈到总公司所在的税务局;
4、 金税四期上线后,总公司的税务会核查整体总分公司的税金以及相关税务指标,所以分公司的核算需要和总公司及时进行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