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付卡都有哪些类型?
预付卡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和支付机构预付卡两种。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
支付机构预付卡,也称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二、单用途卡在各个环节的开票规定
(1)售卡环节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以下简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编码为“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栏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2)消费环节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结算环节
若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纳税人,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多用途卡在各个环节的开票规定
(1)售卡环节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编码为“601预税率栏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付卡销售和充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消费环节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时,特约商户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结算环节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预付卡的会计处理
实务中遇到的预付卡主要分为3类,最常见就是购物卡、加油卡和ETC卡,单位有车的话会遇到加油卡和ETC卡就是典型的单用途卡。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购卡时时: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用于员工福利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3、用于招待客户
借:管理费用等-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4、公司自己留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五、虽然都是预付卡,但不同卡之间还有不同
加油卡。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相关规定,加油站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加油站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TC卡。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相关规定: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因此,建议一般纳税人在ETC充值后还是先不要开具预付卡发票了,预付卡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等到消费后再去网站自行开具征税发票。取得征税发票后,不需要管税率是多少,直接以取得的征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增值税,因为这个发票就当做专票使用的。抵扣时需要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统计、签名确认,然后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五、注意事项&税务
1、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两种:
征税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不征税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2、发票开具需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的“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编码,确保发票信息准确。
3、预付卡用于员工福利和赠送客户,是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其中给员工的福利费,这种可以量化到个人,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按规定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代扣个税;赠送给客户的预付卡,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虽然实务中真正扣个税的还是比较少的,但是确实存在税务风险,不得不防。
4、企业取得的不征税的预付卡发票是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