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国税函〔2010〕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说财论税
2026-01-11
1
导读: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销售合成牛胚胎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 )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说财论税
1234
内容 277
粉丝 0
说财论税 1234
总阅读2
粉丝0
内容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