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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合规操作与风险控制解析

私车公用合规操作与风险控制解析 桃子说税
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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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私车公用,顾名思义,私人的车辆给公家使用,从企业的角度说,就是员工的车辆给企业使用,当然,这种使用不是无偿的

私车公用,顾名思义,私人的车辆给公家使用,从企业的角度说,就是员工的车辆给企业使用,当然,这种使用不是无偿的,需要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固定下来——合同或协议。

 

私车公用,目前从法律文件角度看,没有税收文件来规范如何操作以及涉及哪些税费的缴纳,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都是根据目前现存有效的税收法律文件以及结合私车公用的经济实质来规范这种行为的纳税义务。比如个人所得税问题,增值税问题,企业所得税问题,发票开具问题等等。

 

当然,有的地方对私车公用行为进行了解释或解答,比如以前的宁波和北京国税(当时国地税还未合并),有的地方没有公开做出解释或解答,这也给当地企业想要这种操作带来一定困惑,不知该如何是好。

 

私车公用,也许被一些企业滥用,用来当成发放车补的保护伞,总局2018年第1号公告出台以后,汽油费发票越来越难开具了,因为按照该文件精神,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这一限制性规定,大大抑制了找汽油票报销的操作空间。私车公用操作模式,成为很多企业的首选。

 

从控制风险的角度讲,不建议企业造假,如何在合规操作上下功夫,是每个企业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如何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了解当地税务机关的执法口径,是确保操作合规的关键,如何记载和保存能够证明私车公用真实性的证据资料,是操作能否成功的关键。

 

附:私车公用税收问题官方口径列举

1、宁波国税答疑:

企业职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并取得租赁发票。租赁合同约定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变动费用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固定费用如果未包括在租赁费内,则应由个人承担、不得税前扣除)。

2、北京国税答疑:

承租方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租赁费发票税前扣除外,租赁合同约定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由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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