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如山 纳税服务如水
古人云:“治天下道二,宽与猛而已,宽过则缓而伤义,猛过则急而伤思。”治税亦是如此。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纳税服务是现代税务文明的标志,建立友好、互信、协作的征纳关系是当前税务部门的核心任务,加强纳税服务与严格税收执法构成当前税制有效运行的业务核心。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在税收管理中是互为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好比山水的相依相存,不能舍山而言水,也不能舍水以言山,服务的前提是依法治税。要树立税收执法也是纳税服务的观念,越是严格执法,越有利于纳税人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要把从严执法和优化服务结合起来,既把纳税人当作征管对象,更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努力做到在严格执法中提供优质服务,以优质服务促进税收执法,使二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旧唐书》记载了“南山可移,判不可摇”的故事,后来这8个字浓缩成了“执法如山”。“破窗理论”告诉我们:环境对人们具有强烈的启发性、暗示性和诱导性,如果有人打破了一扇窗户的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纵容性的心理暗示,在这种熟视无睹、麻木不仁的氛围中,道德丧失,犯罪就会迅速滋生、蔓延。从税务工作的角度进行思考,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违反税法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就会诱发人们趋利避害的本能,进而引发效仿的行为,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给税务部门的形象以及征纳关系带来极大损害。反之,税务机关通过对企业的税收检查与监管,对其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给予警告与处罚,会给企业带来另一种暗示,即“钻法律空子的人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营造了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所以,税务部门必须执法如山,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税法,依法处理涉税违法行为。对少数偷逃税企业的查处,如果“轻不着边,重不到位”,就会滋长其偷税恶习,也会影响依法纳税企业的积极性。
山有巍然耸立、无声亦威之势,税收执法如山要求税务部门严格执法,敢于曝光涉税违法犯罪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批的效果,有效遏制和预防涉税犯罪,提高税法遵从度。山有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之志,税收执法如山要求税务部门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恪守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信念,做到不为利诱、不为权动、不为情扰,忘我工作、秉公执法,坚持用法律、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着力解决不作为、执法随意、以权谋私等问题,确保各项税收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山有厚重雄浑、高深博大之度,税收执法如山要求税务部门厚重根植,不断学习,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与执法水平,打造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干部队伍。
老子在《道德经》中说:上善若水。水的诸多特性、品格值得借鉴。水有晶莹剔透之美,纳税服务如水,就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影响税收工作的难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热点和影响执法公正的关键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通过网站、微博、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提高公开效果,让纳税人缴明白税,让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税收工作,监督税务执法行为。水有宛如镜鉴之平,纳税服务如水就要树立公平、公正的纳税服务理念,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税负公平。水有汇纳百川之量,纳税服务如水,就要认真倾听纳税人呼声,了解纳税人需求,建立以满足纳税人需求为目标的服务工作机制,与纳税人一起构建征纳双方互动、互信的税收环境。水有细流汇海之势,纳税服务如水,就要树立和倡导人人都是服务窗口的理念,努力构建大服务工作格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纳税服务工作,提升纳税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水有滴水穿石之力,纳税服务如水,就要拥有水那样的毅力、魄力和耐力,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使纳税服务工作更加主动、积极、有效。水有泽被万物之德,纳税服务如水,就要以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需求,拓展为纳税人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让服务渗透到纳税过程的每一个细节,实现“办税方式多、速度快、服务质量好、征纳成本省”的目标。水有因势利导之智,纳税服务如水,就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征纳矛盾化解机制,主动向纳税人说明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使纳税人既感受到税法的威严,又感受到征税人的亲情,使纳税意识如润物细雨般深入人心,从而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
(作者现供职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文章发表时供职单位:台州市国家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