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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3〕6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3〕6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娴说税语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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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税总函〔2013〕6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发〔2013〕19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按照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请示中所反映的地下人防工程,已按商品房销售并办理产权证,购房人即是产权所有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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