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研究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某建筑公司案例时发现,该建筑公司账务混乱难以查账而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应税所得率是按最低标准8%执行的,试想,有多少老板在冒着虚开风险找发票来着,如果都像该案例因核算不健全难以查账而核定征收,是不是可以打消一大批想找发票做成本的老板的念头,从而把一大批人从虚开犯罪中拯救出来。

违法事实摘录如下:

处理决定摘录如下:




按照合肥市税务局2018年8号公告规定,合肥市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还是比较低的,都是按照总局2008年30号文最低标准执行的,对纳税人是有利的

总局2008年30号文第八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如下表:

当然,能否被核定征收主动权在税务局,从合肥稽查案例至少可以看到,财务核算不健全难以查账被核定是有税法上的依据的,没必要去冒着巨大风险找票。
征管法第35条规定了可以核定的几种情况:

或许,有人可能会提出,找票还可以获得个税方面的收益,无非就是套现减少分配所得减少20%分配个税,但是,和虚开所应受到的惩罚相比,哪个更划算呢?
真的不建议去冒险,尤其当前这种税收征管形势。要充分运用税法规则去做事,才会利于不败之地。
识时务者为俊杰!过去的违规行为,如果现在做好风险隔离,合规整改,还是有机会保持长治久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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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8户留抵税额退税企业被查,下一个花落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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