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上市公司(准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的税收筹划案例,虽然信息披露不完全,但也能看出筹划方案的大致轮廓,有的是明显违法了,但为了上市进行了彻底的自查整改并取得了当地主管机关的合规纳税证明,公告中自述之前做了某某筹划,但网友并不买账,留言纷纷质疑其合法性,都已经偷税了还自己说筹划,这种案例不在少数。网上一大堆,这里不再引用了。
本文要说的并不是一些违法的筹划,违法的筹划不是筹划,是偷逃税甚至虚开,这个没什么好说的,我要说的是没有违法但是不符合商业目的的筹划,实际上严格的说,这种虽然没有违法但却不符合商业目的的筹划也不是筹划,是避税。
昨天看到姜新录老师整理的案例就很有代表性,我在“老陶说税”公众号转发了,(都这么理直气壮:拟挂牌公司自曝转让房地产的税收筹划)微友反响挺大,各种批判的声音,一个上市公司发出的公告文书,居然把税收筹划的目的说的如此无脑,如此低级趣味,如此明目张胆,如此拉低涉税服务机构的平均水平!
当然,有些专业的涉税服务机构表示委屈,人家根本就没请我们税务师事务所来出方案写公告,这种低级错误不过大脑的公告文书绝不会出自专业的涉税服务机构之手。
我也很奇怪,在上市公司辅导机构的官方文件表述里,三大所只有会计所和律所,居然没有税务师事务所啥事,难怪会出现这么没有水准的公告文书(专门做税的律所的水平是可以的),对税收筹划部分的描述基本不懂税法规则常识。
税收筹划虽然不违法,但是要有合理商业目的,税法进一步强调不能以不交税、少交税或晚交税为主要目的或唯一目的,懂得这个规则以后,让你来写上市公司的公告,闭着眼睛都不会出现这样的文字:

看看吧,这就是上市公司自述操作的目的,主要是基于......的合理税务筹划......,这就是合理商业目的?而且语句还不通,基于什么什么的合理税务筹划,根本不懂税法的规则、
公告最后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合规”,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吗?税法对税收筹划有啥要求?不能违法,要有商业目的,不能以不交税、少交税或晚交税为主要目的或唯一目的,公告披露的筹划就算具备合法性,有商业目的吗?从哪里能看出来有商业目的?就算合法,但合规吗?
涉税事项,一定要有税务师事务所或税务咨询公司或专门做税的律所参与,不然,出问题是迟早的,这个公告相当于自我举报,后续估计会继续发公告,公告天下放弃筹划积极补税。
纳税信用修复起死回生,税务合规永远在路上
增值税计税方式选择测算分析
购置设备用于研发可否3倍税前扣除的法理分析
“双高人群”自查刚结束,个体户查账征收已然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