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某建筑企业因暂估成本结转损益未取得合规凭证被稽查(东税稽 罚 〔2022〕 130 号)

稽查局于2022年6月7日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东税稽税通〔2022〕151号)

该单位回复称:

稽查局认定该单位:



笔者要发起讨论的话题是,暂估成本已经结转损益,年末汇算清缴未取得合规凭证且未纳税调增的,被补缴的税款,未来5年内取得合规凭证后能否再退回或抵减应纳税?
更进一步,建筑企业按照会计口径(完工百分比或履约进度等)确认的成本金额大于发票金额的,当年汇算清缴是否要纳税调增?如果没有纳税调增一旦被稽查补税,未来5年取得合规凭证能否退税或抵减应纳税?
当然,不同的税务机关对待建筑业这方面会计和税法口径问题也不一致,可以给大家提供北京市税务局的意见参考,北京市税务局曾经解答,跨年的工程项目,允许工程项目未结束的年度按照会计口径确认的成本在税前扣除,但是工程项目结束年度必须补齐发票等合规凭证,否则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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