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税稽二通 〔 2023 〕***号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纳税人识别号: 313***2P):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3132***2P;
注册地址: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顾某,法定代表人性别:女性,法定代表人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20***********432X。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22份,票面额累计344.77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