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和隆天联合举办的“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主题沙龙于2015年10月23日(周五)在交大凯原法学院成功举行。本次沙龙中,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隆天律师事务所的四位合伙人冯志云、臧云霄、王小兵和韩羽枫分别从不同角度和与会人员探讨了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方面的问题,并通过大量案例,让企业熟悉了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方面的工作内容、技巧和策略。

凯原法学院杨力副院长讲话
隆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交大凯原法学院2004级法律硕士校友王小兵律师主持了本次沙龙,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杨力教授和法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的骆云老师出席并分别发表了讲话。杨院长介绍了交大凯原法学院的发展情况和校友会工作情况,他对本次沙龙的举办表示祝贺,希望更多校友参与到法学院校友工作中来。骆云老师表示,非常感谢隆天对本次沙龙的支持,期待与隆天今后有更多合作。
我们就本次沙龙的演讲专题进行了文字编辑整理,供大家学习参考。

冯志云女士演讲
冯志云女士通过为什么讲这个话题、对四个案例的分析以及对企业的良言忠告三个方面讲解了专利布局方面的知识,
首先,专利是企业竞争的好武器,随着外国企业的竞争,中国企业的压力不断增加,为了能够良好地应对,专利既应该作为矛,也应该作为盾。隆天提供的是全方位的服务,在做专利申请的工作中,也会将在诉讼方面积累的经验运用到申请的工作中去,通过诉讼中积累的策略来实现专利布局的更加合理和实用。
接下来冯女士讲解了4个案例:
1、CIMC中集集团:传统产业细致布局
对于机电结合技术领域,很难有较大的技术跨度。中集集团诉蒂森克虏伯-空客“A380”登机桥发明专利纠纷案是关于A380登机桥专利之争的案件。从2010年中集集团得知蒂森有侵权行为至2014年12月维持中集专利权有效的判决,二者争论的体现即是专利技术的争夺。为配合登机桥全球商业竞争,针对登机桥技术,中集集团先于蒂森克虏伯,早在2004年就集中快速布局了一批专利,为中集打好这场胜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2、医疗器械:如何面对垄断规则
作为民营性质的医疗器械商,一般没有资金全方位投资医疗器械技术,只能选择一个小的系列深入开发研究。但这个行业的规则是在投标一个技术的同时也需要有周边技术的支持,这就给企业的研发带来了障碍。
有一家生产压药器的企业,其采取将核心资源投入压药器的开发,而对于周边的技术压药袋则采取适当的规避手段防止对他人专利的侵权。
3、时尚产品
电动独轮车与2001年问世,但进入中国时间较晚。在独轮车开创者VS中国独轮车创始企业的专利之争中,我们适时的发现对方是在用外围技术企图控诉我们侵权。我们通过对技术的分析,希望采取无效该专利的手段解决这一问题,最终与对方打成和解,以较低的价格取得了外围专利的授权。
对于独轮车专利的建议,冯女士认为应从减重薄型、安全行驶、潮流外形和续航制动四方面考虑进行改进。
4、专利集中行业重视实用新型
冯女士认为应当加强对实用新型的重视,认为实用新型也是好的专利布局策略。在企业对实用新型专利下到功夫的前提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的概率近似。因此对于富士康等发展迅速的企业来说,重视实用新型是十分必要的。
最后,冯女士给出了良言忠告。在研发阶段,应重视研发人员和专利管理人员的沟通,实现其联动。在市场阶段,应重视市场的反馈信息。在代理所方面,应跟代理所加强互动,避免过度拆分,应将有关联的项目委托给一个代理机构,将专利布局的目标由分转合,成为整体。
二、企业商标注册策略

臧云霄律师演讲
臧云霄律师认为企业品牌的竞争即是商标的竞争,其从商标的注册条件、商标的注册原则以及实务技巧三个方面展开,对商标注册等相关内容作了细致的介绍。
首先,臧律师根据相关条文阐明了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并针对每个中间举例说明了什么样的商标合适,什么样的商标不合适,并在其中加入了自己的建议。
之后臧律师通过许多例子如厦华电子诉长虹等讲解重视商标合法和合理的重要性。其认为可以对商标显著性层级如下划分:
某类产品的名称(如苹果)<描述性标志(如两面针、五粮液)<暗示性标志(如舒肤佳、飘柔)<任意性标志(苹果电脑、长城电扇)<臆造性标志(sony、海尔),其中暗示性标志比较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接下来臧律师对注册条件进行细化,例如含有“国”字商标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核准、纯数字、人名地名商标会存在什么样的问题等。臧律师认为“金利来”这一商标的演进十分成功,从“金狮”至“Goldlion”又至“金利来”,内涵丰富且朗朗上口。
最后,臧律师认为注册商标应考虑以下原则:产品定位、目标市场、可记忆性、联想性和意义性。
对于实务技巧方面,臧律师通过认为,如何确定需要保护的商标类别应同时关注现在和未来,尽量做到关联产品一并注册、先申请后使用以及完善保密等措施。对于重要的商标,可以同时进行分开注册和合并注册,并进行不相关方面的防御性注册和近似注册,并且最好能够做到商标和商号一致,并考虑到在先权利,进行尽可能周密的检索。
三、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策略与技巧

王小兵律师演讲
王小兵律师主要通过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情况和知识产权案件常见类型及特点,引申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难点及维权策略和技巧。
从王律师的分析可知,2008年至2014年间,无论是上海还是全国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都呈上升趋势。知产案件可以分为侵权纠纷、权属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不正当竞争这四大方面。据统计,2014年度,著作权案件占总案件的比例约为62%,商标权案件占22%,专利案件占10%,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占2%,技术合同占1%,其他类型占3%。知产案件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常涉及对技术的查明。
2、与确权授权相关
3、专业化程度较高
4、主观因素较大
对于主观因素方面,王律师举出了“毕加索钢笔仿冒案件”。在各个地方对这一案件的判决书中,各个法院对于其中争议的产品是否为知名商品的认定产生了较大分歧。成都和西安法院认为不能认定,广州和深圳法院则认为可以认定,可见对于相同证据和事实,不同法院会有不同看法。
王律师认为,知产维权的问题和难点在于以下几点:
1、企业对知产档案管理的缺失,尤其是版权方面,不重视权利的形成过程。
2、知产维权的方法不到位
3、出现侵权应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难以确定
4、对知产维权的投入不够
关于知产维权的策略和技巧,王律师阐述了以下方面:
A:确定适当的客体:应满足权利稳定、方面较宽和便于取证的条件。
B:取证方法:分为公正取证和证据保全两方面。
C:选择有利的管辖法院:例如知产法院和对己方有利的法院。
D:巧妙运用措施:如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三方面。
E:利用行政执法措施(多用于较难取证的情况)
F:明确诉讼的最终目的:
(1)诉讼是一种商业手段
(2)诉讼对商业利益服务
(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从相关案例看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韩羽枫律师演讲
韩羽枫律师主要讲解了现有技术/设计抗辩规则,其从规定解读、案例介绍以及交流互动三个方面入手,深入浅出的阐明了这一问题。
首先,韩律师指出,《专利法》61条是法官造法的体现,由于之前大量的现有技术进驻了专利行列,导致了现有技术抗辩的发展和发扬。对于这一规则,应看出其本质是针对技术新颖性而非创造性提出的抗辩,从而也可以分析出为什么抵触申请虽然不属于现有技术但也可以参照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对于这一规则的运用,应注意单个比对,及时是明显可见的技术特征,也不能通过组合的方式与原技术特征比对。
现有技术抗辩的具体方式可以用“找朋友”三个字概括。首先划分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再划分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对比看二者之间是否有实质性的差异,被控侵权通常只需包括对应的技术特征即可,不需要完全与现有技术相同或者以现有技术制作。
在证据的选择方面,应着重选择出版物公开和使用公开这两种方式,如果有合适的附图,也一样可以作为现有技术的来源。对于证据的选择,韩律师提出以下规则:
1、公信力
2、一一对应(指证据和侵权产品是一一对应的,例如有明确型号的发票)
3、提交证据的主观意图:如果是为了证明所称事实,则会有作伪证的可能,而如果是为了证明其他事实的同时也印证了本事实,则具有较大的可信度。
4、伪造规则:一方作伪证之后的后果越大,或者不做伪证的后果越小,则其做伪证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若其作伪证不用承担或者承担的责任很小,则其做伪证的可能性就很高。
5、采信规则:根据伪造规则来判断证据的可信度,从而有选择性的选择可信度高的证据。
整个沙龙活动持续三个多小时,近30位参会者中,既有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也有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工作者和交大凯原法学院在校学生。演讲结束后,隆天四位合伙人分别回答了听众提出的问题。最后,本次沙龙在听众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隆天合伙人与交大凯原法学院骆云老师合影留念
文字整理:赵庆新
责任编辑:高律
图片来源:高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