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7期(总第7期)
编号:LN-ZYWZ-20200325
单位:隆诺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理
接上篇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典型案例剖析与司法趋势探讨(上)
时效性较强的热播节目

人身权即将受到侵害
本案是《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后的首例,也是较少涉人格权的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将“情况紧急+难以弥补损害”作为诉前行为禁令的先行条件审理。本案参照《行为保全规定》的审查要件评述,结论应当并无二致。

综合考虑多项因素的案件
部分案件因同时涉及市场份额减少、损害难以估量等多个符合“情况紧急+难以弥补的损失”情形(专利案件居多),因此法院在审查行为保全申请时,也相应地对多个要件进行评判。

值得注意的是:
此处分析的暴雪娱乐有限公司等与成都七游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案与前文讨论的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均涉及游戏行业,关于“难以弥补的损害”要件,前者落脚在“市场份额明显减少”,而后者落脚在“时效性较强的场合”,启示:在可能同时满足多个要件的案件中,申请人在准备保全申请书时可以从多个角度同时入手,增加裁保的可能。
经过案例梳理,不难发现,各地法院对《行为保全规定》的适用标准不一,部分法院会严格参照《行为保全规定》对全部要件进行完整的适用解读,而也有法院在评价时,存在弱化或忽略“利益平衡”和“公共利益”要件的情况。即便在大多案件中,对“利益平衡”和“公共利益”要件的评析不会改变保全结果,但遗漏部分要件,可能降低案件的参考价值,或造成该要件不重要的误解。
《行为保全规定》生效后,行为保全的裁判趋势也有所变化,简要总结几个特点:
01
复杂技术领域萌生诉前禁令
2020年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盈特”药品侵害发明专利案作出诉前行为禁令5。面对医药专利技术复杂的特性,法院在采信检测报告、质量标准及其他可以互相印证的证据基础上,判断构成侵权的较大可能性,并下发禁令。
该案中,法院对《行为保全规定》的保全要件逐一评述并认为:涉案专利经实质审查,目前效力稳定;根据被诉侵权产品的检测报告和质量标准等,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较大;本案具有紧迫性,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被申请人持续侵权且无力赔偿、药店广泛销售具有价格优势的侵权产品将最终占领申请人的市场份额,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被申请人仅为暂停生产,损失可以预见,不会对其造成巨大损害;消费者仍可买到申请人的产品,也有类似功能药品可供选择,不会损害公共利益。综上,在申请人已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所提诉前行为保全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02
反向行为禁令逐渐兴起
虎牙斗鱼案6是首例反向行为禁令– 即被控侵权方针对投诉方的投诉、举报等行为提出的禁令请求。裁定作出后,半年内在电商领域出现了多件反向行为保全申请,也是恶意投诉必然催生出的新型保全形态。
该案中,法院裁定被申请人停止向苹果应用商店投诉并要求下架申请人经营的“虎牙”App。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在“虎牙”平台上的主播违反在先对被申请人的承诺,擅自与申请人进行合作,据此向苹果商店持续投诉,要求下架“虎牙”App。针对该案是否具有保全的必要性,法院认为,“虎牙”App的下架必然会造成主播和用户流失、市场份额减少、收入下降以及股价下跌等难以弥补的损害,应当采取保全措施,扼制被申请人向苹果商店持续不断的投诉行为。
03
网络侵权行为保全成为热点
涉及网络侵权的行为保全案,从统计来看7,案件涉及包括屏蔽拦截、商业诋毁、虚假宣传、恶意风险提示、流量劫持、恶意不兼容、强制跳转等,涵盖了不正当竞争案由下的大部分二级案由。
《行为保全规定》生效后,针对网络侵权纠纷,申请人依据互联网侵权行为蔓延速度快、传播广、损失不可控等理由申请行为保全,也较多得到法院的支持。
➣ 2019年3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裁定8,该案中,法院一一评述保全要件。特别地,针对“难以弥补的损失”,法院认为互联网服务迭代更新频繁、网络环境下数据信息传播快、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申请人已受到用户投诉和负面评论,因此具有难以弥补的损失。针对“公共利益”,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不仅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反而会因用户合法权益及相关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而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 再如,2019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首个诉前行为禁令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与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裁定10,法院认为,虚假信息导致的错误认知仍在持续广泛扩散,相关报道上千万条,该等不实信息的传播同时也引发政府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花呗”产品经营情况的高度关注和急切询问,实质性影响申请人的良好的社会形象,已经导致申请人的商誉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裁定要求被申请人发布刊登声明澄清事实。
以上,网络侵权行为符合侵权范围广、侵权内容多、传播速度快等情形时,尝试通过行为保全制止侵权,可能会比等待案件实审并生效更能起到及时、有效的维权效果。
注释:
[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保1号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保字第9727号
[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73行保1、2、3号
[4]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1民初1208号
[5]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保1号
[6]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5民初1339号
[7]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诉讼禁令适用研究,宋纯峰曲凌刚字节跳动公司法务部
[8]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2091号
[9]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35902号
[10]杭州互联网法院,案号未公开
由于(上)篇中附图不清晰,现补充如下(请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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