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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天律丛 ǀ 日本外观设计法2019年修改草案介绍(关联设计部分)

隆天律丛 ǀ 日本外观设计法2019年修改草案介绍(关联设计部分) 隆天知识产权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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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本特许厅(JPO)于2019年12月11日就外观审查指南的修改草案发布了公众意见征求书。本次修改草案涉及对日本外观设计法的多项修改意向,其中与关联设计相关的多项修改已于2020年4月1日生效。

据悉,日本特许厅(JPO)于2019年12月11日就外观审查指南的修改草案发布了公众意见征求书。本次修改草案涉及对日本外观设计法(下称“设计法”)的多项修改意向,其中与关联设计相关的多项修改已于2020年4月1日生效。



在本次修改草案中,对于关联设计的修改主要包括:允许注册关联设计的关联设计;延长关联设计的可接受期限;对于与基本设计相似的在先申请和公众已知设计的处理。笔者将结合JPO官网发布的信息,对上述变化进行说明。

 

一、允许申请关联设计的关联设计



根据现行设计法,与基本设计不相似但与关联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注册。根据修改后的设计法,允许将其视为外观设计并注册为关联设计(经修订的外观设计法第10条第4款)。也就是说,现在可以注册与关联设计有关的逐步变化的关联设计。


根据修改后的设计法,为了区分最初选择的设计和关联设计,将最初选择的设计称为“基础设计”。


下面附上JPO官网提供的对比视图进行解释:



二、关联设计的申请时机和保护期限



根据现行设计法,关联设计的申请时机截止于基础设计的公开日。而根据修改后的设计法,关联设计的申请时机延长至基础设计的申请日起10年以内。


根据现行设计法,无论是基础设计还是关联设计,其保护期限均是从基础设计的注册日起的20年。根据修改后的设计法,基础设计和关联设计的保护期限均改变为基础设计的申请日起的25年。


* 应注意,在基础设计失效后,或在基础设计被授予独占许可后,将不能注册关联设计。



三、对于与基本设计相似的在先申请和公众已知设计的处理



3.1关于在先申请
根据当前的设计法,外观设计法第9条第1款或第2款(“在先申请”)不适用于与该外观设计关联的两个或更多个关联设计。


根据修改后的设计法,因为允许申请与关联设计相似的关联设计,所以相应地将“在先申请”的不适用范围扩大到与基础设计相关的其他关联设计。


➩ 设计法第9条第1款规定了:

同一又は類似の意匠について異なつた日に二以上の意匠登録出願があつたときは、最先の意匠登録出願人のみがその意匠について意匠登録を受けることができる(译文:如果在不同日期提交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相似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申请,则只有最早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才能得到该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注册)。


➩ 第9条第2款规定了:

同一又は類似の意匠について同日に二以上の意匠登録出願があつたときは、意匠登録出願人の協議により定めた一の意匠登録出願人のみがその意匠について意匠登録を受けることができる。協議が成立せず、又は協議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ときは、いずれも、その意匠について意匠登録を受けることができない(译文:如果同一天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在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之间协商确定后只有一名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能收到该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注册。如果协商尚未结束或无法达成协商,则任何外观设计申请都不能注册为外观设计)。

 
3.2关于公众已知设计
在一个设计被注册为关联设计的情况下,与基础设计或基础设计相关的关联设计(即,“申请人的设计”)相同或相似的公众已知设计被排除而不能作为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基础材料。



四、对申请人的影响



日本的关联设计制度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外观申请制度,其允许申请人在提交一件基本设计后的一定时间内,再提交与该基础设计相关的关联设计。相比之下,中国的基本设计和相似设计必须都在同一申请日提交,对于后续修改的外观设计只能提交新的申请,则原申请有可能构成新申请的新颖性或创造性障碍。

 

在修改后的日本设计法生效后,申请人将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长期限内申请关联设计。可以预见,这对于申请保护一系列逐渐修改的外观设计是有益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作业中,请以JPO官网最新发布的信息及法规为准。

 

参考资料:


https://www.jpo.go.jp/news/public/iken/191211_isho.html


作者:




李南山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代理师




责任编辑:于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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