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本次修改草案中,对于关联设计的修改主要包括:允许注册关联设计的关联设计;延长关联设计的可接受期限;对于与基本设计相似的在先申请和公众已知设计的处理。笔者将结合JPO官网发布的信息,对上述变化进行说明。
一、允许申请关联设计的关联设计

二、关联设计的申请时机和保护期限
根据现行设计法,关联设计的申请时机截止于基础设计的公开日。而根据修改后的设计法,关联设计的申请时机延长至基础设计的申请日起10年以内。
根据现行设计法,无论是基础设计还是关联设计,其保护期限均是从基础设计的注册日起的20年。根据修改后的设计法,基础设计和关联设计的保护期限均改变为基础设计的申请日起的25年。
* 应注意,在基础设计失效后,或在基础设计被授予独占许可后,将不能注册关联设计。


三、对于与基本设计相似的在先申请和公众已知设计的处理
根据修改后的设计法,因为允许申请与关联设计相似的关联设计,所以相应地将“在先申请”的不适用范围扩大到与基础设计相关的其他关联设计。

同一又は類似の意匠について異なつた日に二以上の意匠登録出願があつたときは、最先の意匠登録出願人のみがその意匠について意匠登録を受けることができる(译文:如果在不同日期提交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相似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申请,则只有最早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才能得到该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注册)。
同一又は類似の意匠について同日に二以上の意匠登録出願があつたときは、意匠登録出願人の協議により定めた一の意匠登録出願人のみがその意匠について意匠登録を受けることができる。協議が成立せず、又は協議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ときは、いずれも、その意匠について意匠登録を受けることができない(译文:如果同一天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在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之间协商确定后只有一名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能收到该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注册。如果协商尚未结束或无法达成协商,则任何外观设计申请都不能注册为外观设计)。

四、对申请人的影响
日本的关联设计制度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外观申请制度,其允许申请人在提交一件基本设计后的一定时间内,再提交与该基础设计相关的关联设计。相比之下,中国的基本设计和相似设计必须都在同一申请日提交,对于后续修改的外观设计只能提交新的申请,则原申请有可能构成新申请的新颖性或创造性障碍。
在修改后的日本设计法生效后,申请人将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长期限内申请关联设计。可以预见,这对于申请保护一系列逐渐修改的外观设计是有益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作业中,请以JPO官网最新发布的信息及法规为准。
参考资料:
https://www.jpo.go.jp/news/public/iken/191211_isho.html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