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原告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魅族科技有限公司、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两案,认定两案被诉魅蓝Note5手机、金立M6手机侵犯了第201310032515.5号“移动装置”的发明专利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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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天知识产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原告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魅族科技有限公司、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两案,认定两案被诉魅蓝Note5手机、金立M6手机侵犯了第201310032515.5号“移动装置”的发明专利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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