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又双叒叕获奖 | 华进代理的“CANADAIR”商标驳回复审案被评选为年度优秀案例

又双叒叕获奖 | 华进代理的“CANADAIR”商标驳回复审案被评选为年度优秀案例 华进知识产权
2016-10-31
2
导读:华进代理的“CANADAIR”商标驳回复审案因其典型性、疑难复杂入选第四名,受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陈锦川副院长颁发的荣誉证书!


2016年10月29日上午,“2015—2016优秀商标代理案例”评选结果在“商标典型案例评析论坛——互联网数据与知识产权保护专场”上发布。“优秀商标代理案例”评选,主要梳理和回顾2015年至2016年商标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案件159件,邀请了来自法院、高校、商标主管部门的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集中精选出典型优秀23个案例。其中,华进代理的“CANADAIR”商标驳回复审案因其典型性、疑难复杂入选第四名,受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陈锦川副院长颁发的荣誉证书!


我司胜永攀律师(右三)接受荣誉证书



2015-2016优秀商标代理案例荣誉证书


“CANADAIR”商标驳回复审案
2014年8月,“新威通风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公司)为旗下新风产品申请注册商标,但申请时却因申请商标中文部分与加拿大国名近似被驳回,华进代理律师建议申请人在加拿大提交补救申请外,还积极在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网站搜集类似商标的成功注册案例,两相结合最终说服商评委认可复审理由。

基本情况

本案申请人新威公司位于加拿大,专业研发制造提高室内空气品质的产品。 2014年,新风产品正式进驻中国市场,此次入驻中国市场的是最新的家用中央式“枫之风CANADAIR”系列室内洁净空气输送系统产品。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中文部分与加拿大国名近似,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决定驳回其注册申请。 新威公司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商评委审理认为,“CANADAIR”商标已在加拿大获准注册,可视为该国政府已同意申请人注册包含外文“CANADA”的商标,最后,申请商标获得核准注册。



新威公司产品注册商标


主要思路
对于此类评审案件华进代理主要抓住如下两点作为突破口:

一方面,与商标之间的近似判定问题相类似,商标与某一国名是否构成近似同样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问题,若非完全相同,多数情况下,是否构成近似的问题则仍有较大的辩驳余地。

本案申请商标字母构成是“CANADAIR”,较加拿大国名“CANADA”多出两个字母“IR”,整体为一个无含义的臆造词汇,且依照英语发音规则,其读音也与“CANADA”存在较大的区别。况且,加拿大是知名度与影响力较高的发达国家,其国名“CANADA”的“曝光率”很高、使用率很高。即便是在中国的英语教育体系中,其也只能算是一个低阶的“入门级”词汇。因此,从相关公众对于简单且常见的英文的理解与记忆出发,不易将“CANADAIR”与“CANADA”混为一谈。

另一方面,对于该类商标,商标法规定“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时商标审查标准规定,“申请人就该商标在该外国已经获得核准注册的,视为该外国政府同意”。

本案中,华进代理律师建议申请人在中国提出驳回复审的同时,立即在加拿大提交“CANADAIR”商标注册申请,以证明加拿大本国能够同意将“CANADAIR”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提交驳回复审补充理由时,华进代理律师向商评委提交了加拿大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一证据,举证说明加拿大政府同意在商标中注册使用“CANADAIR”文字。

由于加拿大商标注册申请耗时较长,代理律师分析“CANADAIR”文字商标在中国驳回复审审限到期之前来不及在加拿大获准注册,对此,华进代理律师设法在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网站搜集多个完整包含英文“CANADAIR”的加拿大商标在其他类别上获准注册的商标档案记录,同时也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到亦已有多个含有“CANADAIR”的商标获准注册的相关信息,以前述中国、加拿大商标主管机构审查判例证明“CANADAIR”应获准注册。

本案中,最为关键的无疑是多个完整包含英文“CANADAIR”的商标在加拿大的注册证明。且按照我国目前的审理实践,对于这些作为参照的所属国注册商标,应当与申请商标标识基本相同,才可以推定出所属国同意注册的结论。据此标准,华进代理律师提交了两个包含且仅包含字母“CANADAIR”的加拿大注册商标。虽然这些“CANADAIR”商标并非申请人提起申请注册的,但却也可以直接说明申请人的所属国加拿大已同意“CANADAIR”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商评委最终采纳了申请人的复审观点,华进这一“曲线救国”的思路和方式最终收到了成效。


经验总结
在代理商标申请业务时,代理人对英文标志应当保持一定的敏感度,对于含有和国家名称近似的组成内容的商标,除了在申请前应主动告知申请人存在的风险之外,还应建议申请人向该国政府索取书面同意书,或尽快在该国提交相应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注册。毕竟,间接、迂回的“救国”方式还需他人的“助攻”,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若可以在商标申请注册时就预测风险、告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无疑是更加稳妥的作法。

典型意义
基于《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条款驳回所提起的复审申请,相比其他原因的驳回,撰写难度大,复审成功率也相对较低。在代理本案时,代理律师利用了第十条第一款第(2)项“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的但书规定,除建议申请人在加拿大提交补救申请外,还积极在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网站搜集类似商标的成功注册案例,两相结合,在申请人加拿大商标尚未注册的情况下最终说服商评委认可复审理由。若代理律师没有作两手准备,而是盲目苦等申请人商标在加拿大的注册结果,本案申请商标的注册时间将变得遥遥无期,而申请人也可能会错失抢占中国市场的宝贵时间。

再说一点点
申请商标中文部分和国家名称近似的驳回理由可谓是烫手山芋,也是本案最难克服的重点问题。不过,涉外商标代理是华进的优势和擅长点。涉外商标代理团队接到这个案子后,不囿于既定成见,发散思维,寻找突破点和补救性资源,迎难而上;自行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在加拿大的核准先例,对外文证据进行翻译,将补充理由与证据提交。在涉外商标代理团队与其他部门3个月的协同努力下,终获成功。

去年同期,华进代理的“‘水果捞’商标驳回复审案”就已被评为2014-2015优秀商标代理案例。而此次能再次获“2015-2016优秀商标代理案例”的殊荣,在于华进依旧秉持专业为本的理念,保持着进取的态度,突破各种疑难问题。接下来,华进也将继续以紧密的客户沟通,高效的团队合作,高度的责任心,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维护客户利益。



2014-2015优秀商标代理案例荣誉证书



投稿邮箱

customerservice@acip.cn


ZAN

赞


喜欢就分享吧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华进知识产权
1234
内容 1606
粉丝 0
华进知识产权 1234
总阅读3.0k
粉丝0
内容1.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