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干货 |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的部分审查制度与异议程序

干货 |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的部分审查制度与异议程序 华进知识产权
2016-06-17
3
导读:部分审查制度 起初,韩国对外观设计专利一律采用实质审查原则。后来,为了加快审查速度,从1998年3月1日起



部分审查制度
起初,韩国对外观设计专利一律采用实质审查原则。后来,为了加快审查速度,从1998年3月1日起针对流行性较强、生命周期较短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采用了非实质审查制度(可理解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初步审查)。2014年7月1日,又将该制度改名为部分审查制度。

通过采用部分审查制度,若对象为属于洛迦诺分类第2类(服装及服饰用品)、第5类(纺织品、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及第19类(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美术用品及教学材料)的产品,上述类别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无需经过实质审查,只需具备形式要件及部分的实质性要件(不属于现有设计或其简单组合),即可获得授权。



异议程序
在部分审查制度下,有可能会催生出大量的不良专利,为了有效应对不良专利的横行,韩国引入了异议程序,即任何人在外观设计申请授权之日起至授权公告日后3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经过由三名审查员组成的审查小组的审查后,如认定该外观设计专利确实存在撤销事由,将会发出撤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

相比于专利权无效程序,异议程序可以让申请人通过简便的行政程序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少的费用可撤销那些不具备授权条件的外观设计专利;此外,对专利权人而言,通过早期的专利稳定化,可以行使更为稳定的专利权。

如果您有什么想说的,请在下方留言评论!~




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华进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平台!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华进知识产权
1234
内容 1606
粉丝 0
华进知识产权 1234
总阅读3.0k
粉丝0
内容1.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