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案情介绍
02
案件法律意义
03
代理技巧和心得
首先,
在驳回复审阶段,我方就已经与客户进行了大量且充分的沟通,对该商标的来源、含义、使用情况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和了解。也正是因为前期沟通的充分性,才使得我方有信心在驳回复审结果不利的情况下仍然建议客户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
我方对驳回的原因进行了详尽的分析。通过多方查阅“OSTELIN”的释义,我方了解到审查员是参考了网络释义而做出的驳回决定。因此,我方建议客户联系各大网络词典对“OSTELIN”的错误收录进行更正,而我方客户接纳了该意见,主动、积极地推动该更正,并保存了相应的更正过程和更正结果作为证据。另一方面,我方对“OSTELIN”一词进行了图书馆检索,包括对国家图书馆收录的报纸、期刊、杂志进行了关键词为“OSTELIN”的检索,以及对国家图书馆收藏的英汉、英英、汉英字/词典关于“OSTELIN”和“骨化醇”收录和释义的检索。通过检索结果发现,有关“OSTELIN”的记载更多为品牌名称,同时各权威字/词典也没有对该单词释义的收录。
此外,
我方还联系客户了解该商标的创意来源,而客户通过查阅各种资料追踪到该商标的设计理念,即该商标最初设计是为了解决“骨质疏松症”(英文:Osteoporosis),旨在改善骨密度问题,因此通过截取“Osteoporosis”的前四个字母并结合“lin”,臆造出了“OSTELIN” 商标。通过合理的解释,我方给法官呈现出该商标确为我方客户“专门、精心设计”的印象。同时,我方还提供了“OSTELIN”在其他国家的商标注册证书用以佐证该单词的可注册性,以及“OSTELIN”品牌商品各大网络平台的使用证据,用以表明“OSTELIN”作为商标对商品来源的正确指向性。
最终,
针对我方提交的以上证据,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OSTELIN”指代“骨化醇”含义。我方最终取得了该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件的胜利,帮助客户获得了商标权,同时也消除了该商标演变为通用名称的风险。
“OSTELIN”商标自2017年尝试注册,到2022年最终注册公告,历时五年之久。这期间我方和客户之间的充分沟通、紧密配合是本案获胜的关键所在。充分的沟通确保了信息传递的正确性和详实性,而客户在基于对我方法律意见的信任下所采取的积极、主动的措施和对该商标不懈的追求也奠定了本案成功的基石。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针对此类涉及绝对理由的商标驳回案件,若确有足够证据,即使在成功率普遍不高的情况下,也应充分运用救济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商标注册。
end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