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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信息推送 | 3D打印专利侵权案件

企业专利信息推送 | 3D打印专利侵权案件 华进知识产权
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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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Stratasys 诉 Afinia 3D 打印专利侵权案2013年11月25日,3D打印行业的巨头,桌


一、Stratasys 诉 Afinia 3D 打印专利侵权案




2013年11月25日,3D打印行业的巨头,桌面3d打印机公司MakerBot的收购方,Stratasys公司宣布,他们已经对太尔时代3D打印机的母公司Microboards技术责任有限公司发起专利侵权诉讼。(为了简单起见,在以下叙述当中,直接将被诉讼方称为太尔时代。)


Stratasys针对Afinia品牌3D打印机,在美国明尼苏达地区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2015年6月,Stratasys公司声明说,他们很高兴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下属的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拒绝了3D打印机制造商Afinia提出的对3项FDM技术专利进行“多方复审(IPR,inter partes review)”的请求。


这些专利涉及到3D打印过程中的液化器结构、温度控制和构建部件周边工具路径这三项技术。案件之初,Afinia就发表声明反驳了所有四个专利侵权指控。Stratasys公司被迫向法院申请撤回了一项专利侵权指控,使其声称被侵权的专利从四项变成了目前的三项。


最初Stratasys诉讼涉及的四项专利分别为:


1
925专利(US5653925)          

Stratasys称 925专利本质上是涵盖了3D打印物体时控制填充的整个过程。使用过3D打印机的人都可能熟悉内部填充的概念。3D打印出的物件内部可以是实心填充,但那不是必须的。根据个人对物件的使用需求,可能只需要50%、75%或25%的填充。Stratasys声称, 925专利涵盖了通过调整百分比构建内部填充这一项。至少是在诉讼词中所描述的那样,Stratasys并没有提到太尔时代使用内部填充概念的特别之处,它只是指出了太尔时代使用填充功能这个事实。仅从Stratasys的诉讼词来看,那意味着任何使用比例填充的打印机公司都侵犯了Stratasys的专利权,甚至是其他实现内部填充功能的软件也潜在性地侵犯了它的专利权。


2
058专利(US5866058)

Stratasys称 058专利涵盖了加热打印环境,尤其是打印底板加热。打印底板加热有利于避免很多3D打印机中常见的翘边问题。像 925 专利中填充功能一样, 058 专利的打印底板加热方面,Stratasys也没有单单指向太尔时代。尽管有一个关于该专利问题解决办法的讨论,但据Stratasys的解释,该项专利权问题不仅仅和太尔时代有关。

3
124专利(US6004124)          

Stratasys称 124专利涵盖了太尔时代打印机的挤压机。平心而论,太尔时代的挤压机并没有多么独特的地方,可能确实落入了124专利的保护范围内。甚至可能不是唯一可被证明违反该专利权的公司。


4
239专利(US9349239)

最后一项是 239专利,Stratasys称该专利涵盖了缝层隐藏方法,本质上讲,就是一种隐藏图层启动和停止的方法,这样就让接缝处没那么明显。当太尔时代准备模型用于打印的时候,他们的软件实现了这个功能,然后打印机就打印出来了。

2012年9月16日生效的IPR程序是依据美国专利系统中新设立的一个专利无效的诉讼程序。其立案标准是:如果IPR申请书显示了有“合理的可能性”使至少一个专利权利要求无效,USPTO则可以启动IPR程序。从立案到判决一年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一年半)。总的来说,这项程序对于被诉专利侵权的被告是有利的。


PTAB在拒绝理由中称,Afinia在对于Stratasys公司专利的权利要求的质疑上“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合理的可能性”。目前的情况是,PTAB说,他们一般会在每四个多方审查的请求中拒绝一个。


“我们对于PTAB的决定很高兴。PTAB这次的拒绝受理证明了我们专利组合的实力。”Stratasys公司副总裁兼首席知识产权顾问Soonhee Jang说。


Stratasys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创新官Scott Crump是熔融沉积成型(FDM)技术的发明者。该公司目前拥有超过800项已经获批或者待批的增材制造技术和工艺相关专利。


二 、 3D Systems公司诉Formlabs专利侵权案

2014年12月1日,3D Systems公司(“3D Systems”)和Formlabs公司(“Formlabs”)同意偏见(prejudice,法律术语,指不可再起诉)撤销关于3D Systems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Formlabs侵犯其美国专利号5554336、5569431、5609812、5609813、5762856、5779967、5785918和5814265(统称“主题专利”),标题为《3D Systems,Inc.v.Formlabs,Inc.,1:13-cv-07973-RWS》的所有索赔和反诉要求。


该行动将依照2014年11月25日3D Systems与Formlabs达成的《和解与许可协议(Settlement and License Agreement)》,根据该协议,3D Systems将授予Formlabs全球性、非专有的、付费版权许可、而Formlabs无再许可的权利,以在3D Systems的专利下制造和销售Formlabs产品。而考虑到3D Systems所授予的许可,Formlabs同意在有效期内向3D Systems支付其Formlabs产品净销售额的8.0%,作为特许权使用费。


三、 专利侵权判定的思考

3D打印技术是时下媒体关注的热点,结合设计软件和合适的原材料,3D打印机可以生产出衣服、鞋子、足球、蛋糕,还可以打印枪支和房屋、甚至是人体器官等。毫无疑问,3D打印技术是人类生产力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颠覆了我们对于生产过程的看法,对于专利侵权判定来说,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具有6个构成要件,分别是专利权有效、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行为人有实施专利的行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所指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情形。从3D打印技术的发展过程来看,3D打印对于其中的第三、四、五个构成要件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冯晓青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的那样:“技术演进特别是类似3D打印这种里程碑式的高新技术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具有极大影响。”


3D打印到底是打印产品还是制造产品?
3D打印是一个具有欺骗性的名词,1995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创造了3D打印(3D printing)这个名词,从名字看很容易把它归为印刷技术,实际上,如果了解3D打印的具体过程,可以毫无疑问地把它归到制造的范畴。

3D打印是以数字设计文件为基础,通过材料逐层添加的方式制造三维物体的过程。目前3D打印主要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通过沉积的方式,通过某种注射器或打印头注射、喷洒或挤压液体、胶状物或粉末状的原材料,将原材料沉积为层;二是通过黏合原材料,在原材料中加入某种黏合剂,利用立体光刻或激光烧结热或光固化粉末或光敏聚合物逐层成型。不论是哪种方式,从本质上看3D打印就是一个快速成型的过程,基本原理就是分层制造,逐层叠加。过去快速成型技术主要用于模具制造和一些结构简单的零部件加工,现在3D打印技术可以制造复杂的心脏瓣膜、电路板、枪械和房子等。尹新天在其《中国专利法详解》第一章第十一条中指出,“制造专利产品,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而言,是指作出或者形成具有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是指作出或者形成采用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设计方案的产品。”对照上述标准,可以看出,3D打印符合专利法第十一条所述的制造专利产品的定义,属于实施产品专利的行为之一。

我能在家里自己打印一台手机吗?
作为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手段,“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一直是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专利。”由此可以看出,个人实施专利权的行为,不论是使用专利方法还是制造、使用专利产品,都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实际上,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也是国际通行的规则,如德国专利法第11条、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613-5条均规定专利权的效力不及于“以私人方法和为非商业目的而进行的行为”。1975年制定的《欧共体专利公约》第27条第(a)项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在传统工业制造时代,上述规定非常合理,既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又不至于使得这项权利过大。然而进入3D打印时代,在制造过程变得十分简易的情况下,如何继续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比方说,我在网上看上了一台手机,这台手机可能包含几百甚至几千件专利,我只要能下载到设计文件,然后找一台3D打印机把它打印出来就可以了,可能这种产品的外观是别人的外观设计专利,这种产品的材料用途也是别人的专利,但因为个人的制造和使用均不侵犯专利权,我的行为不侵犯专利权人的权利,甚至我多打印几台赠送他人也很难被追究法律责任,只要我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如此一来,可以设想,如果3D打印真的发展到“自给自足”式生产、可以让个人廉价制造任何喜爱的物品的程度,有关个人消费品的专利保护恐怕很难落到实处。或许真的有一天,3D打印技术的进步会迫使我们修改专利法第11条。

原厂的配件太贵我们自己打印吧

在3D打印可以预见的广泛使用范围中,打印零部件可能是一个很重要的用途。现有的3D打印已经可以打印汽车的方向盘、轮胎甚至是整个驾驶仓。今年年初,中国成功地通过3D打印的方式生产了飞机钛合金大型主承力构件。然而打印零部件可能涉及到专利间接侵权的问题,比方说客户到汽车修理厂修理汽车,原厂的配件太贵了,修理厂说我这里有3D打印机,我们自己打印吧,用起来一样好。


关于专利间接侵权,我国专利法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都是采用“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产品要覆盖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才能构成侵权,如果缺少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全面覆盖原则”规定的情形即是直接侵权,但在实际制造过程中,生产方可能因为畏惧专利侵权而少生产一个部件,比方说一项关于杯子的外观设计专利,甲工厂生产杯体,乙工厂生产杯盖,按照我国目前的专利法,甲乙工厂的制造行为都不侵权。


可以想见,当3D打印普及之后,间接侵权将变得非常容易,产品的零部件更新和报废制度将成为问题,3D打印机可以打印任何机器零部件,甚至可以打印一台3D打印机。为更好地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专利法很有可能做出相应的调整。

3D打印的产品落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吗?

专利保护的核心是判定被控侵权方法或产品有没有侵犯专利权,也就是被控侵权方法或产品有没有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专利保护的是工业方法或工业产品,由于3D打印采用层层堆积的方法与传统的通过切割原料或通过模具成型制造产品不同,除非专利方法本身涉及3D打印方法,否则3D打印几乎不会侵犯专利方法,因此我们把重点放在专利产品的权利要求上。


与传统的生产方法不同,3D打印可以一次性整体成型。比方说生产一辆玩具汽车,传统的方法是生产各个零部件,然后组装,但是3D打印通过设计文件设定参数,可以一次性整体把玩具汽车打印出来。虽然制造过程有差别,但从专利侵权判定的角度来讲,由于产品专利保护的是结构(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产品的构造,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整体的结构),只要3D打印制造的产品具备专利权利要求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或者是与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就可以认为侵犯了相关专利权,侵权判定本身与是否采用3D打印没有直接关系。


3D打印是一场声势浩大的技术变革,有可能会颠覆现有的生产方式。对于以保护技术创新、促进生产力进步为目的的专利制度来说,3D打印的推广将带来许许多多的挑战。或许不光是专利侵权判定,整个专利制度都会受到深远的影响。


这期为3D打印推送系列的最后一期,下期开始将推送可穿戴式健康医疗设备的相关内容。


文章来源:本文信息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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