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企业技术研究开发的后补助资金。
一、申报要求
1、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围绕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并在广东省内实施,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
2、企业已建立研究开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本补助资金将参考企业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补助,所以,企业必须先到税务部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3、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的领域和方向,且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二、省研发补助资金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1、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只有备案表状态为“已提交”的企业才可以填写申报表。
2、现在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备案,然后由地方政府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及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按规定统一拨付。
3、省研发资金补助标准:企业研发费用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比例为其研发费用的10%;企业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的,对其中的500万元按10%补助,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5%补助。
三、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
1、在当年为上一年度投入的研发费用申报补贴时,一般需要在当年的2-3月份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对上一年度的研发费用进行备案登记(目前仍可备案,抓紧时间哦),而备案需要准备这些资料:
(1)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
(2)研发准备金上一年度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3)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上一年度《广东省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登记表》;
2、备案完成后同样在当年度的7-9月份在阳光政务平台网上进行企业研发补助申请,而申请时需要提交这些资料:
(1)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
(2)企业研发准备金上一年度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3)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的上一年度《广东省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登记表》, 加盖单位公章。
(4)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以及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备案表。
然后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递交给地方政府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受理,等待公示结果。
3、当年度申报广东省企业研发补助的通过名单一般将在每年的年底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