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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部分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公告

【涉税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部分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公告 山西税务
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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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11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部分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11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部分

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按照《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和《山西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规范(2014版)》的要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4年10月份起在全省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部分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填单”服务内容

“免填单”服务是指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可以不填写有关文书表单,直接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人员依托税务信息系统,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口述内容,采集录入相关涉税信息,打印制式文书,交由纳税人核对并签字或签章确认后,即为视同纳税人完成了涉税文书申请或提交的一项服务措施。

二、“免填单”服务范围

第一批“免填单”服务的业务范围为4类14项,具体为:

(一)登记类7项: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2.变更税务登记表;

3.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4.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5.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6.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7.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二)认定类4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4.汇总纳税认定申请表。

(三)优惠类1项: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四)综合类2项: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随着条件的成熟,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将进一步扩大“免填单”服务范围,并陆续进行公告。

三、“免填单”服务流程

(一)纳税人提出涉税申请;

(二)窗口人员接收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并进行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内容是否完整方面的审核;

(三)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和所需填写的动态数据等必要信息,系统生成文书表单,打印后交纳税人;

(四)纳税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并交还窗口人员;

(五)窗口人员进行后续业务操作,操作完成后在相关文书上加盖税务印章,并将属于纳税人保管的所有资料退还纳税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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