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vance China IP Law Office
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2022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各类知识产权相关项目申报工作早已陆续开展。
在此,华进知识产权整理汇总了部分地区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涵盖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南京等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标准化战略补助、技术创新资金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等申报项目,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知识产权机构参考。
IP - 北京市
2019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和2022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
【申报日期】
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29日
【申报项目及要求】
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复审
复审范围:
2019年公布的首批集中确认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2019年度认定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申报
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应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
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 banshi.beijing.gov.cn/),找到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认定”进行网上申报,详情请参考《申报指南》。
原文链接:
http://zscqj.beijing.gov.cn/zscqj/zwgk/tzgg/325736330/index.html
IP - 北京市
2022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
【申请受理时间】
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5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项目及补助额度】
标准制修订补助
各级标准补助额度原则如下:
国际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国家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
行业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本市地方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团体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2.修订标准补助额度不高于各级标准补助最高额度的半数。
3.每项标准的补助额度不超过该项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实施效果评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4.同一单位年度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制定国际标准的不超过100万元)。
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
1.国家对标准化试点示范补助资金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国家对标准化试点示范补助资金没有明确规定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3.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
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
参与国际标准组织
(1)各类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额度原则如下:
-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补助金额不高于50万元;
-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
(2)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进行重复补助。
(3)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
(4)同一单位承担多个国际标准组织或国际标准组织秘书处工作的,由单位自主选择进行申请。同一单位年度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
(1)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推动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
(2)同一单位年度推动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项目补助累计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原文链接:
http://scjgj.beijing.gov.cn/bsfw/bmfw/bzhzl/bzzxdbz/202204/t20220408_2669794.html
IP - 上海市
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
【申报日期】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4月24日16:30。
【申报条件】
1.在上海市注册,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企业申报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网址:www.innofund.gov.cn)。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
【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
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两档。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
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原文链接:
http://stcsm.sh.gov.cn/zwgk/tzgs/zhtz/20220328/ee233cf87d064806ae62a8392954e134.html
IP - 广东省
2022年度广州市第二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
【申报日期】
即日起至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项目及扶持方式】
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申报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不超过5项(每个产业链领域不超过1项),每项不超过50万元。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
申报主体:广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不超过5项,每项不超过20万元。
高价值地理标志项目
申报主体: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不超过5项,每项不超过10万元。
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
申报主体:未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且具备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广州市企业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立项不超过10项,每项不超过20万元。
重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申报主体: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评估业务、信息分析以及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立项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
申报主体:广州地区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专学校和职业高中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不超过5项,每项不超过20万元。
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申报主体:广州市范围内设立的产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机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单位等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不超过10项,每项不超过25万元。
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科技创新活动项目计划立项不超过5项,每项不超过15万元。组团参加知识产权重大活动项目计划立项不超过3项,每项不超过20万元。
广州市知识产权入园惠企项目
申报主体:广州市范围内设立的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从事金融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不超过20项,每项不超过30万元。
广州市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闻媒体、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可联合国内有影响力的媒体共同申报)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专利代理能力提升和行业监管服务项目
申报主体: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或市级知识产权(专利)社会组织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经费不超过30万元。
商标代理能力提升和行业监管服务项目
申报主体: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或市级知识产权(商标)社会组织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经费不超过30万元。
广州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项目
申报主体:具备独立开展知识产权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原则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原文链接:
http://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8187849.html
IP - 天津市
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日期】
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常态化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新申报认定企业: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2022年6月30日和7月31日。
【申报方式】
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高企培育库申报企业受理、审查、评审、公示等工作。
企业申报地址为:https://kjgl.kxjs.tj.gov.cn/。
原文链接:
http://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203/t20220330_5843191.html
IP - 江苏省
2022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申报日期】
截止日期:2022年5月5日
【申报项目及要求】
2022年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包含: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知识产权强链、企业专利导航、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培育、地理标志运用促进五类项目。
同一申报单位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原文链接:
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203/t20220330_3330785.html
IP - 浙江省
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申报日期】
申报系统审核提交关闭时间:2022年4月30日
【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须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注册商标或获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利或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并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条件,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示范企业。
【申报目标】
2022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计划培育确定首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00家左右,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路,高位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带动企业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和管理效能。
所有材料通“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申报。
网址:https://zscqyjs.zjamr.zj.gov.cn/
原文链接:
http://zjamr.zj.gov.cn/art/2022/3/24/art_1229003064_59014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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