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晋国税发〔2016〕114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
省内通办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处室、单位: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04号)文件要求,在2014年全面推行市域范围内同城通办的基础上,省局决定从今年10月起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的原则,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从2016年10月起基本实现办税事项省内通办,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经济、规范的办税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
“省内通办”必须在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有利于促进规范执法,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的原则逐步推行。
(二)精简效能
打破原有属地办税原则,精简优化办税业务流程,提升基层业务操作权限,以纳税人业务需求为着眼点,提高税收管理服务效能,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规范、透明的纳税服务。
(三)规范统一
推行“省内通办”,要严格遵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的要求,对内统一业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对外统一行政处罚标准和政策口径,做到一个声音对外、一个标准服务,一个流程运行,杜绝不规范、不统一、影响服务质量和国税形象的情况发生。
(四)统筹推进
根据各市办税服务厅设置、人员配备、地域特点,以业务发生频率较高的涉税事项为切入点,分事项、分阶段统筹规划,边推进边完善。
三、推行区域范围和业务范围
(一)纳税人范围
所有实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缴税的省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均可纳入“省内通办”范畴。
(二)区域范围
全省11市,包括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朔州市,忻州市,晋中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
(三)业务范围
省内通办业务范围包括以下6大类31个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
1.税务登记。纳税人申请办理变更、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等税务登记相关事项。
2.税务认定。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相关事项。
3.申报纳税。纳税人在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仅限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4.优惠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部分减少或全部免除纳税义务等相关事项。
5.证明办理。纳税人办理完税证明开具,纳税凭证转开等相关事项。
6.宣传咨询。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宣传咨询服务、表证单书领取等相关事项。
(四)办理程序
1.纳税人自主选择全省国税机关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省内通办业务,按规定提交相关涉税资料,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进行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省内通办业务流程为:
(1)申请:纳税人到全省国税机关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提出省内通办业务办理申请。
(2)办理: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纳税人省内通办业务申请,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进行实名认证通过后,对纳税人提交的纸质资料进行审核。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清晰、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统筹协调
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内通办”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制定推进省内通办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行“省内通办”的基层单位要就窗口设置、设备设置、人员调配、业务量和考核制度等各项推行工作做出详细的安排和部署,保证人力、物力、经费、工作机制等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二)权责明确,严格纪律
各级国税机关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工作时限。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按照规范从事各项业务受理、处理、转办、反馈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衔接顺畅。“省内通办”的纸质资料由受理税务机关保存。对于需要保留资料的业务,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要及时做好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且按照规范及时交由征管部门保存。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权责相适的原则,监督各环节税务干部的工作,避免出现资料丢失等问题。在“省内通办”工作开展中,要严格工作纪律,强化考核监督,确保税务干部能以“工匠精神”服务纳税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三)注重宣传,提高成效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移动互联终端、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渠道,公开省内通办服务事项,便于纳税人自主选择通办业务。为避免纳税人过度集中,各地应通过网站、微信、短信等方式实时对外发布各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情况,引导纳税人合理选择办税地点和网上办税相结合,科学分流、便利办税。
(四)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各级国税机关要以方便纳税人办税、降低办税成本和提高服务效率为目标,以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逐步扩大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不断提升业务通办的层级。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成果,探索实行国税、地税业务的省内通办,切实提高办税便利化水平。
附件:省内通办业务范围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