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业务类
1.单位员工如果在2019年1月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3月份才开始采集,会存在多缴税的情况吗?
答:综合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这种情况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2.扣缴客户端中,对人员状态被修改为非正常的人员,是否需要报送人员信息?
答:人员信息发生修改,都需要点击【报送】按钮将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非正常表示员工从该单位离职,离职后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单位中,将不显示该企业信息。
3.扣缴客户端中,点击【申报表报送】提示:以下【x】位人员未完成报送登记,请及时完成报送并获取反馈:姓名:【xx】 证照号码:【xxx】,该如何处理?
答:提示的人员没有在扣缴客户端中进行人员信息的报送登记,自2018年8月1日起,人员信息必须先完成报送登记,才可进行申报表报送。
点击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将提示中的人员勾选上点击【报送】,再点击【获取反馈】获取身份验证结果,身份验证通过后就可以正常申报。
4.扣缴客户端中,证件号码录入错误如何修改?
答:对于未申报过的人员,在“人员信息采集”中修改更正证件号码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对于已申报过的人员,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点击【保存】。随后重新录入正确的人员信息后,再申报当月数据。申报成功后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多证同用并档管理。
5.为什么减除费用依然是3500?
答:依照税法规定,税款所属月份在2018年10月之后(包含10月属期)减除费用可享受5000。税款所属月份在2018年10月之前,减除费用依然为3500。
6.如何计算之后月份工资税额?
答:如果计算发放10月份工资,“税款所属月份”请选择“2018年10月”,或继续之后所属月份。但如需申报,只能在法定申报期内申报。
7.人员报送时提示:“人员未完成报送登记,请及时完成报送并获取反馈”,无法申报?
答:点击下方“马上报送”,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人员报送,完成反馈后。再申报报表。
8.一直是当月申报当月工资,11月起系统不允许当月申报当月工资了,怎么办?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的规定,客户端从2018年11月起只允许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税。如有税务局允许的特殊情况,需当月申报当月税款的,可导出介质到到大厅申报(如单位注销等)
9.没有该交易唯一识别号对应的交易状态信息?
答:删除SBZB中提示报错的所得月份数据,在客户端内重新生成申报表,重新报送。
10.无此应征信息局端服务器处理结果如下:[9999]系统内部异常:调用系统服务出错,异常所在XX名XX,异常原因:1010430007000031:无此应征信息?
答:税库银和国库通讯超时,扣款反馈信息未返回,扣款状态被锁定,需前往大厅处理异常税款。大厅金三模块“单笔交易处理”。
11.局端服务器处理结果如下:[9999]查询不到三方协议?
答:纳税人前往办税大厅找专管员,重新验证下三方协议,即可解决。
往期回顾
☞实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