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限制
当审查员认为一件申请存在两件或两件以上独立且不同的发明时,就会下发审查意见,要求申请人选择本申请所要保护的发明,这种针对不同发明做出的选择要求就是”发明限制“。选择其中哪个发明取决于申请人的专利保护需求、市场需求和竞争需求等。
种类限制
当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多个实施例,而这些实施例在有大量相同技术特征的同时,可能还会有一些不同的特征。为了能够更好地开展针对发明的检索,有时审查员会把不同的技术特征分为不同的类别,以此为基础要求申请人选择其中一个类别作为检索的起点。
限制性要求的答复要求
1.从时间上来说,申请人需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答复,通过缴纳延期费最多可延长六个月。
2.从内容上来说,申请人必须针对每种限制做出唯一的选择。这个选择是不可避免的,但可以同时提交对限制要求通知的反对意见。
陈述本申请不满足限制要求的两个基本条件之一的理由是:①多个请求保护的发明或类别之间并非相互区别的;②多个请求保护的发明或类别不会给审查员的审查带来沉重负担。
限制性要求的答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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