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USPTO在《联邦公报》上正式公布了一项最终规则,对发明和外观专利程序中“非故意延迟”请求的审查标准作出重要调整。核心变化在于:此前,只有延迟超过两年才需要提交额外说明材料并缴纳高额费用;新规将这一触发门槛大幅压缩至一年。这意味着,自2026年8月13日起,任何超过一年的延迟都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和更高的恢复成本。
旧规:仅当请求书在申请被放弃、专利失效或优先权要求到期超过两年后提交时,USPTO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背景说明。
新规:该时限缩短至一年。自生效日起,如果请求书是在相关动作到期超过一年后提交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必须提供额外的详细事实和情况说明,以证明“整个延迟期间确实都是非故意的”。
费用调整:当延迟超过一年时,直接适用高额请求费。
微实体:600美元;
小实体:1,200美元;
大实体:3,000美元。
该标准和更新后的一年时限规则,适用于以下五种请求类型:
1.恢复已放弃的专利申请——因未能及时答复审查意见或缴纳费用而被视为放弃的申请。
2.接受延迟缴纳的专利维持费——因未按期缴纳维持费而已失效专利的恢复。
3.接受延迟提交的外国优先权要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外国优先权主张的情形。
4.接受延迟提交的本国利益要求——临时申请、连续案或分案的利益主张未能按期提交的情形。
5.宽免国际外观设计申请中未能按期行动的过失——海牙协定框架下的国际外观设计申请未能按期完成必要程序而导致权利受损的情形。
在申请中提供不准确的“非故意延迟”声明,可能在日后专利维权诉讼中被认定为“不正当行为”,从而导致整个专利被判不可实施。申请人必须审慎对待每一份向USPTO提交的声明。
1.立即核查待审案件与已授权专利
建议在2026年8月13日新规生效前全面梳理发明和外观专利档案,重点核查已被视为放弃的申请、因未缴维持费而失效的发明和外观专利、尚未提交的优先权或利益要求。对于已接近或超过一年但仍在两年内的延迟情形,建议在8月13日前提交相关请求,以适用旧规的较低门槛和费用标准。
2.建立完善的“纸面记录”
对于新规生效后不可避免会超过一年阈值的延迟,建议尽快开始收集文档,详细记录导致延迟的具体事件链,确保能够清晰证明整个延迟期间均属非故意。
3.审慎对待每一份声明
向USPTO提交的每一份“非故意延迟”声明都必须真实准确。不实声明可能导致请求被拒,更可能在后续诉讼中引发“不正当行为”认定,使整个专利无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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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6/24/2026-12717/conditions-for-additional-information-and-fee-in-petitions-filed-in-patent-applications-and-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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