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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2016年度汇算清缴最新公告,填表要注意啦!

【重要通知】2016年度汇算清缴最新公告,填表要注意啦! 乌鲁木齐税务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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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山区国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公告

2017年第12号


为有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规定,现就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97号公告第六条第(一)项规定,附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以下简称《情况归集表》)。

二、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时,仅填写第10行第19列“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合计”,数据来源为《情况归集表》序号11“十一、当期实际加计扣除总额”行次填写的“发生额”。

三、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主   编:董小姐

责任编辑: 马太

投稿邮箱: tsqgs@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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