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规定,为规范供给方会员及用户会员行为,更好地发挥创新券应有的作用,现组织对2016年申请兑现创新券的供给方会员单位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仪器使用效率、共享成效和服务质量等工作实绩。通知如下:
1、考核形式通过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2、相关县区科技局要尽快将本通知内容通知到2016年度申请兑付创新券的供给方会员单位,并要求有关单位尽快按本通知附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有关单位应配合第三方机构的考核工作,拒不配合考核工作或者经过考核不符合《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要求的供给方会员单位,届时将取消2016年度创新券兑现资格。
附件:供给方会员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
1、 《关于报送2016年创新券兑现材料(第一批)的通知》附件2“创新券兑现明细表”中相关仪器设备的入账凭证(含原始凭证)复印件;
2、 上述仪器设备给用户会员使用的对应协议复印件;
3、 与用户会员往来的明细账复印件;
4、 向用户会员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5、 用户会员上一财年营业收入为零的,还需提供该用户会员连续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2016年新成立的公司除外,但需出具情况说明);
注: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较多不便逐页盖章的,可以在首页盖章,其余材料盖骑缝章。
(源自:济南市科技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