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专利权人只能在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宣告行政程序中,有机会修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而一旦专利无效宣告的行政程序结束,进入行政诉讼阶段,专利权人不能再修改权利要求。
而美国对于授权后的修改有自己的独到见解,专利权人有多种授权后修改途径。那么,美国专利授权后可以进行哪些修改?有哪些阶段可以进行修改?
今天,小微来盘点一下美国专利授权后修改的几个阶段。
在美国专利权授权后主要有以下几个时间节点可以进行修改,包括请求更正证书(Certificate of Correction)、申请再颁专利(Reissue)、单方再审(Ex Parte Reexamination,EPR)、双方再审(Inter Partes Review,IPR)和授权后复审(Post Grant Review,PGR)。
1、请求更正证书
(Certificate of Correction)
2、申请再颁专利(Reissue)
3、单方再审中的修改
(Ex Parte Reexamination,EPR)
4、双方复审中的修改
(Inter Partes Review,IPR)
5、授权后复审中的修改
(Post Grant Review,PGR)
综上所述,美国专利法案关于修改的规定给予了专利权人及时补救的机会,可以进一步提高专利质量。充分合理地运用修改文件宝贵的机会,可以最大限度地保留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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