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7年以来,欧专局针对授予专利提供了一个统一的、集中的流程,所有的技术发明都可以申请获得欧洲专利,但是,其授予的专利必须在期望生效的每个国家单独进行验证和维护。
而自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具有成本效益的专利保护和整个欧洲的争端解决选择。统一专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集中式授权后程序来补充集中式授权前程序,降低专利保护的复杂性和相关成本。但同时,其统一性也会降低专利所有人在不同国家中以不同方式构建其专利的灵活性。那么,传统欧洲专利和统一专利到底有哪些区别,申请人又该如何选择呢,今天小微就带大家来全面了解一下。
统一专利:
统一专利:
统一专利:
在欧洲专利授权之后,专利权人应当按照该专利登记生效的目标国的规定和要求,向各个目标国分别缴纳年费。
统一专利:
在《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生效后的7年(可延长至14年)过渡期内,欧洲专利除了受到当事国法院的管辖,还同时受到统一专利法院管辖,欧洲专利的权利人和欧洲专利的申请人在此期间内可以通过提交退出声明选择不受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
选择退出后,欧洲专利申请以及已获授权且生效的欧洲专利将不受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相关专利案件只能在各国法院分别进行诉讼。
统一专利:
传统欧洲专利灵活可控,但是成本较高。而统一专利省钱省事,但灵活性较低。
如果专利权人担心专利权的稳定性,顾虑一旦启动诉讼程序可能会导致专利权在所有目标国家同步生效,希望可以灵活应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以考虑选择传统欧洲专利。
如果专利权人认为自身专利启动诉讼程序的可能性很低,那么可以考虑欧洲统一专利,利用其一站式集中管理模式,大大降低在参与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的成本。
以上就是小微对欧洲传统专利和统一专利的多方面对比,两者各有利弊,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在成本和灵活性之间找到平衡,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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