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一直是跨国企业布局全球市场最重要的一环,然而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错过关键期限,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失效,这时,欧洲专利公约(EPC)就提供了“重新确立权”(Re-establishment of Rights)这一补救机制,可以恢复因逾期而丧失的权利,帮助申请人降低损失。
今天小微就带大家详细解读一下什么是重新确立权。
重新确立权,是指尽管申请人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谨慎措施(Due Care),但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错过了欧洲专利局(EPO)规定的某些期限时,可以向EPO提出请求,恢复其因错过期限而丧失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可以进行进一步处理的所有期限内,以及在恢复权利的期限内,都不得提出重新确立权利请求。
2.根据EPC 94(3),请求进一步处理对EPO审查部门来函的答复期限已过期;
3.在异议程序中提交任何主动修改权利要求的译文已过期;
4.要求异议庭就裁定费用问题作出决定的时限已过期;
5.提交上诉和/或上诉理由的时限已过期;
6.向扩大的上诉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时限已过期。
· 请求人要求:只有申请人和权利人才有资格提出重新确定权利请求;
· 时间限制:必须在未遵守期限的原因消除后的2个月内提出重新确立权请求,但最迟不得超过未遵守期限届满后的1年;
· 费用:需要缴纳重新确立权请求费,自2024年4月1日起,该费用为750欧元;
· 证明材料:重新确立权的申请应说明其所依据的理由,并列出所依据的事实。遗漏行为(即年费缴纳)应在根据欧洲专利实施条例第136条第(1)款提交请求的相关期限内完成。
以上就是小微对欧洲专利申请中重新确定权请求的相关介绍,这项制度虽然能帮助申请人在错过关键期限后恢复其专利申请或专利权,但EPO对重新确立权请求的审查非常严格,申请人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申请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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