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通知】关于征集《知识产权人才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人才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知识产权人才评价规范》标准参编单位,欢迎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作为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参与编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参编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没有不良经营记录;
2.参编单位应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从事团体标准研究、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具有与标准相关行业领域的较高学术研究水平和应用实践基础;
3.参编人员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4.参编单位需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资金支持,以确保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
2.标准升级成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起草单位证书;
4.为参编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各类补贴。
1.服从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制定的各阶段任务;
1.参编单位需填写《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并将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到协会邮箱;
附件: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