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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弧瓦(经典型)彩石金属瓦,为什么HS编码归入72章,而不是归入7308900000,带着这样的疑问,咨询了现场的报关人员,果然是高手在民间。经过一番查询后得出结论如下:
7308项下海关对钢铁结构件注释描述(它们通常是用条、杆、管、角材、型材、异型材、片、板、宽扁材(包括所谓万能板材)、箍材、带材、锻件或铸件通过铆接、栓接、焊接等方法制得),彩钢瓦未经焊接、栓接或铆接成框架式结构件,申报商品加工程度不符合海关对7308项下钢铁结构件注释描述!!

看下几个案例:
案例一
2022年6月9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日照海关申报出口彩钢瓦片等货物,报关单号为,其中彩钢瓦片申报税则号列为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价格为人民币4517961.36元,镀锌瓦片申报税则号列为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价格为人民币1145706.70元。经查彩钢瓦片实际应归入税则号列72107010项下,出口退税率为0%;镀锌瓦片实际应归入税则号列72104100项下,出口退税率为0%。申报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以上行为有*****号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和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和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8.2万元。

案例二
当事人委托****报关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柬埔寨一般贸易项下货物一批,其中第1项为彩钢瓦41895千克,申报价格CIF116087.84美元,计人民币783186.61元,申报商品编号7308900000,对应出口退税率13%,出口报关单号****。
经查,申报第1项货物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72107010.00,对应出口退税率0。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企业出口退税资料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81000元。
案例三
2022年7月30日,生产销售单位******公司委托境内发货人******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申报出口1票货物,报关单号。其中,第1项货物金属彩钢瓦2500个,申报C&F总价人民币56884.52元;第2项货物钢结构支架880个,申报C&F总价人民币20047.39元;第3项货物钢结构支架420个,申报C&F总价人民币19159.09元,以上货物申报商品编号均为73089000(出口退税率13%)。经海关查验认定,第1项实际货物为不带有岩棉夹层的彩钢瓦,应归入商品编号72169100(出口退税率0),第2、3项实际货物为方矩管,应分别归入商品编号73066100(出口退税率0)、73089000(出口退税率13%)。
以上行为有(1)出口报关单据;(2)海关查验记录单、归类认定书;(3)出口退(免)税相关材料;(4)查问笔录;(5)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公司罚款人民币******万元,对******公司罚款人民币******万元。

转阿拉关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