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自治区国税局要求,8月11日,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召开关于开展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专题工作会议,对税务人员插手涉税中介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要求严查税务人员有以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纳税人如有发现可随时进行举报。

税务人员严禁行为
(一)直接开办或者投资入股涉税中介,在涉税中介挂名、兼职(任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证书,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就业;
(二)强制、指定或者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
(三)以任何名目在涉税中介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经济利益;
(四)利用税收征管权、检查权、执法权、政策解释权和行政监管权,与中介机构合谋作出有关资格认定、税收解释或决定,使纳税人不缴税、少缴税或减免退抵税,非法获取利益;
(五)其他违反规定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举报方式:如果纳税人掌握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确实线索,可于工作日上班时间内拨打新疆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新疆国税局监督举报热线0991-8812444,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