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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之争

水之争 长兴国际物流通关服务咨询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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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没想到农夫山泉和娃哈哈的水在归类里竟然有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农夫山泉为“饮用天然水”,所以归入子目2201.9

没想到农夫山泉和娃哈哈的水在归类里竟然有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农夫山泉为“饮用天然水”,所以归入子目2201.901(天然水),娃哈哈为“饮用纯净水”,所以归入子目2201.9090。

注意看品牌下方的小字,确实写得明明白白。

在品目22.01注释里是这样说明的:

一、各种普通天然水(海水除外,参见品目25.01)。这些水不论是否澄清或纯净,均归入本品目,然而蒸馏水或导电水及类似的纯净水归入品目28.53。
  本品目不包括加甜物质或香料的水(品目22.02)。
二、天然或人造的矿泉水。……

也就是说,只分了普通天然水和天然或人造的矿泉水,普通天然水不论是否澄清或纯净,同时也说明了蒸馏水或导电水及类似的纯净水归入品目28.53。有人提出,很多娃哈哈纯净水用于很多实验室,所以应归入品目28.53,类似的纯净水。

那么再看看品目28.53是如何介绍的:

二、蒸馏水、导电水及类似的纯净水
  本品目只包括蒸馏、再蒸馏或电渗的水,导电水及类似纯度的水,也包括经离子交换介质处理的水。
本品目不包括天然水(Natural water),不论是否经过滤、消毒、纯化或软化(品目22.01)。作为药物并制成一定剂量或零售包装的水应归入品目30.04。

娃哈哈纯净水主要应用的主要是双极反渗透+消毒工艺包括原水处理、反渗透膜过滤、杀菌灭菌和灌装包装等环节。娃哈哈纯净水不符合品目28.53描述,屈臣氏蒸馏水倒是符合的。

国标中根本就没有“天然水”的概念,看一下浙江制造团体标准,TZZB 0808-2018 包装饮用天然水。

包装饮用天然水 packaged natural drinking water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主要包括自然涌出泉水、泉水、山泉水、深层湖(库)水、井水等)为生产用源水,仅经过必要的过滤、臭氧处理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含任何化学添加物、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从以上描述中可以了解到,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对地表水没有说明,对地下水进行了主要举例。那么我们来看看国标里是怎么说明地表水的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I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看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目前未查询到有效性)

我们看饮用纯净水源水是3.1原料,而3.1原料有3.1.1/3.1.2/3.1.3,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的区别就在于加工工艺的不同。饮用纯净水并非为网上所说的只是来自公共供水系统。

其他饮用水,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描述了以3.1.2和3.1.3为生产用源水,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第二部分则描述了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我们看目前有效国标,地表水、地下水只要符合相应国标,都可以作为生活饮用水,所谓天然水,就是大自然的水。关于《税则》1989年就有天然水,并非只是标注了天然水才是天然水,标注了纯净水就不是天然水了。

1995年的《税则》

2016年才开始新增子目已包装的天然水。

其实《税则注释》没那么复杂,这些都是属于天然水,只要不符合28.53的纯净水。

各种普通天然水(海水除外,参见品目25.01)。这些水不论是否澄清或纯净,均归入本品目,然而蒸馏水或导电水及类似的纯净水归入品目28.53。

  本品目不包括加甜物质或香料的水(品目22.02)。

最后问题又来了,凉白开(熟水饮用水)还能归入2201.901天然水吗,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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